10月9日上午,四川籍来鹿寨务工人员张某拉着鹿寨县仲裁院院长的手激动地说:“我要给你们鹿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点赞,你们用心促调解,我才能顺利拿到工伤待遇赔偿款,你们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的工作态度让我这个四川来的农民工从内心感到温暖和感动……”同时送上了“心系农民工,为民解忧虑”的锦旗,表达了对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高度赞扬和诚挚感谢。
据了解,张某与柳州某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书。2020年3月11日,张某在鹿寨县某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受伤,经鹿寨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因张某与其所在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且多次交涉无果,张某遂向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后,鹿寨县仲裁委考虑到张某家庭困难,系外地务工人员,其受伤治疗出院后就已回四川老家休养,特意从四川坐火车赶来鹿寨解决工伤待遇问题不容易,为避免工伤劳动者来回跑,鹿寨县仲裁委先运用电话“传声筒”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当了解到双方的心理预期已越来越接近时,仲裁员适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经仲裁员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所在公司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66万元,并于9月30日在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成了调解协议的执行。
近年来,柳州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做到“重调慎裁”,构建了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的“四位一体”的仲裁调解体系,以柔性调解钝化矛盾,实现应调尽调,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对极少数无法调和的矛盾及时裁决,杜绝“久调不决”现象,以客观公正的“慎裁”结果,切实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截至9月底,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57件,仲裁结案率达85.7%,调解成功率达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