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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0-10-14 08:28:45   来源:   浏览:161 评论(0

2020-10-13 16:06:53 国家能源局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开发利用地热能不仅对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均具有显著的拉动效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于从国家层面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尤其是地热能供暖。近年来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278号)等文件,从国家政策层面对地热能供暖进行规划,提出因地制宜将地热作为集中或分散供暖热源,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居民供热等领域燃煤减量替代,提高区域供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近期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拟进一步指导地方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科学统筹规划,推广地热能供暖等各类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

关于研究制定支持地热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财政方面,目前国家正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中统筹利用中央支持渠道,对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予以支持。税收方面,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其中包括地热能供暖新建项目)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电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地热能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政策。金融方面,国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并鼓励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地热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地热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地热能供暖制冷等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营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及其他绿色资源勘查服务等均在目录中。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委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不断完善地热能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指导地方在财政贴息、税费减免、融资优先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文章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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