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加快“走出去” 积极“引进来”——关注柳州建立利用外资激励机制积极扩大对外开放

2020-09-30 10:59:10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粟桂利   浏览:89 评论(0

柳州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柳州制造、柳州智造“走出去”,也积极招商引资将外资企业“引进来”。

9月2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柳州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市开始建立健全利用外资激励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那么,这项新政策将如何落地?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

两类企业可以申报奖励

“本政策措施中项目所享受的与柳州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这项新政策出台背景是柳州积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了柳州实际。

该项政策的奖励对象有两类。具体是,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或已设立但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建设期限的外资企业;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实际利用外资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

申报奖励的企业应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已进行信用修复的企业。但是,政策特别注明: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不适用。

资金奖励每项不超过1亿元

根据公开的《柳州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我市制定的奖励标准很具体。

其中,对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实际利用外资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项目按核定财政贡献量给予奖励,合同外资项目的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保障。

对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或已设立但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建设期限的外资企业。其中,新设立企业,在半年内有500万美元以上的到位资金纳入外资统计,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已设立企业有到位资金纳入外资统计,且没有享受市、县两级扶持政策,按到位总额的2%给予奖励。如企业已享受扶持政策,仅对增资部分给予2%奖励。

上述具体奖励金额,按“一事一议”办法,另行研究制定,每项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且不能重复申请奖励。

有多种申请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据了解,该项政策从今年8月18日起施行,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企业申请奖励的方式有多种,以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实际利用外资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的申报企业为例,企业可凭企业营业执照、鼓励类产业认定文件、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奖励申请。

也有部分政策兑现无需企业申请。比如,对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每年11月30日前,由市商务局审核商务部统计口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确定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名单。每年12月31日前,市商务局及时发函通知企业注册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另外,外资企业可以委托企业注册地投资促进部门免费代办政策兑现事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文章关键词: 利用外资 对外开放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