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11:22:26 新华日报
生态环境部最近公布生态环境部发布6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等6个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表扬,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现“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将污泥等固体废物填埋在某大桥北侧一处田地里,环保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勘察、采样分析,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控制污染扩散。通过公安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填埋固体废物来源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12月、2016年3月,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于张家港市某码头与某山交界处、某大桥北侧长江滩涂地区倾倒酸洗水处理污泥。倾倒行为发生后,固体废物直接暴露于空气中,事件区域水量交换频繁,张家港市环保局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遏制污染物迁移扩散。
案件发生后,张家港市环保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案情分析,委托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倾倒污泥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并展开涉事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由于案发突发、隐蔽,同时涉及跨省倾倒行为,导致前期溯源调查和取证工作缓慢。
鉴定评估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发现,涉事固体废物中重金属镍、总铬、铜等和无机氟化物的浸出浓度不同程度超过标准限值,判定此次涉事固体废物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
经过严谨分析,可判定本次固体废物倾倒涉事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要素均受到了损害。经量化,此次倾倒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400余万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560余万元。
在张家港市环保局的监督下,涉事企业委托张家港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固体废物及污染土壤的清运和填埋处置工作,共清理倾倒的固体废物及毗邻土壤共计约3152.35吨,均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处置。2018年7月,倾倒场地所在乡镇依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开展具体修复工作。2019年3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修复单位,于2019年9月完成污染场地修复,2019年10月对修复工程进行了验收,修复效果通过了专家评审,生态环境恢复良好。
【查处情况】
一、刑事判决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对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法院于2017年8月作出刑事判决:
1.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安环科科长胡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倾倒人袁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5.084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民事赔偿情况
张家港市环保局会同张家港市检察院先后多次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诉前磋商沟通,最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18年2月,倾倒地所在乡镇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扣除应急处置等费用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600余万元人民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由该镇负责组织实施。
【案件启示】
1. 寻求专业支持,依法依规收集关键证据。
一是为办案思路提供意见。本案涉及跨省倾倒转移,相关专业机构人员参与会商可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倾倒污泥溯源、危险废物特性认定、倾倒量认定及相关人员调查等有较大难度的问题提供意见。
二是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由于案件的突发性,跨区域倾倒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前期溯源调查的困难。因此,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涉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予以认定,为后续责任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提供了基础。
三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等技术规范,通过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的恢复措施;量化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计算事件中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修复工程等费用支出,为本案的损害赔偿和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2.三部门联动会商,保证程序合法,保障案件办结。
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会商,通过梳理案件难点、明确办案思路、扎实推进调查取证,保证案件移交程序的规范、案卷移交的质量。前期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对前期现场采样,人员访谈、调查笔录制作等全流程进行指导跟踪,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情况,保障了案件顺利办结。
【专家点评】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於方:本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跨区域调查、跨部门联动、跨法律责任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手、行动迅速、配合紧密,有力地打击了跨区倾倒转移。本案既依法追究了污染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磋商要求污染行为人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兼顾了打击污染犯罪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类似的案例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案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科学客观地确定了损害程度和范围,为责任追究和修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注意到,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截至8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展工作。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生态环境部发布典型案例,以此进行示范引导 。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相关政府部门及时通报线索,有力控制污染扩散;公安机关靠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控制嫌疑人;检察机关参与会商,指导调查,保证办案程序和证据符合刑事案件诉讼标准;生态环境部门科学研判,周密筛查,有效追溯倾倒废物来源;环境执法人员高度警惕,认真负责,于细微处发现问题线索,精准适用法律,规范取证记录,保障程序合法;实施举报奖励,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巩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