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5 09:35:56 生态环境部
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此次项目征集目的是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OD模式试点,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安排,现向各地区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备选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要求
(一)试点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OD模式试点,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
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试点内容包括:
1.发展理念创新。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经济体系,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融合发展创新。围绕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与产业化。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探索建立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充分融合。
3.实施路径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行业、企业、所有制界限,积极引入综合实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鼓励拓展产业链,提高开发效率,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
(三)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
EOD模式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的地区,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联合体牵头方。
(四)申报条件
本次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和实施主体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推进开展试点工作,成立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2.申报试点必须具有可依托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以绿色化、系统性的发展思路,根据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区域产业培育重点、城乡可持续发展需要等,统筹确定。子项目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财政部PPP项目库。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3.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肥瘦搭配组合开发,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
4.试点工作需注重建立推进长效机制、试点项目的长周期运营维护等,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二、试点实施程序
根据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试点按照申报、确定、实施、评估、总结的程序开展。
(一)试点申报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自愿申报。试点申报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试点评审
试点确定需经过形式校核、专家指导、现场调查三个环节。
形式校核。重点校核各地区申报试点实施方案的质量、依托项目的立项与论证批复情况等,与试点通知要求的符合性。
专家指导。组织专家就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从试点思路、目标的符合性、试点内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试点实施主体或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达性、试点产出与示范意义及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优先支持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实施的试点。
现场调查。组织专家赴试点申报项目所在地现场调查。重点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与相关问题。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本着择优原则,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确定为试点。
(三)试点实施
试点申报和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试点评估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EOD模式试点开展中期评估。
(五)经验总结
试点正式实施三年后,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试点总结,总结成效与经验,组织相应推广活动。
三、政策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的EOD模式备选项目清单、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刘勇华、辛璐
电话:(010)65645390、84947860-908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陈程
电话:(010)6850557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