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10:55:21 伊春市生态环境部
9月17日,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伊春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伊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实际,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伊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伊春市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指标年度考核目标中。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目标,全面、有序推进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争三到五年内,生态环境系统本部门抽查及联合抽查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市级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合理运用综合性、行业性抽查工作模式。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合理区分综合性联合抽查和行业性联合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管辖企业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为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推进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能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本系统执法人员合法合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