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6 10:49:06 地热加
连日来,全省各地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本地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规定了各资源品目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资源税办法。地热资源作为一种十分宝贵的清洁能源,各地明确了地热资源税适用税率。
据地热加APP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5日,北京、河南、浙江、山西、广东、江苏、江西、安徽、湖南、天津、重庆、甘肃、内蒙古、宁夏、广西15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当地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了地热资源税适用税率。上述15省市确定的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资源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何确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旨在充分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资源管理,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资源税法》“第一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记者查阅《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五大类。其中,地热归属于“能源矿产”税目,矿泉水归属于“水气矿产”税目。从具体征收税率来讲,地热和矿泉水均按原矿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征收税率。
据介绍,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可以确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适用的具体税率以及计征方式。《资源税法》提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记者了解到,《资源税法》规定的164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等9个税目实行固定税率,其他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授权各省统筹考虑应税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来确定。
地热资源税率对产业影响几何?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各地公布的资源税计征方式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计征方式以从价计征为主,仅地热、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
何为“从量计征”?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总工程师赵苏民解释说,“地热实行从量计征,就是按照流量表,你开采1立方地热水你交相应多少钱的税。”然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按照“从量计征”,我们只取热未取水,而税率表是按照水量立方米来收取的。水是热媒介质,不是能量,没取水就不应该交地热税了。
对此赵苏民表示,天津以前也考虑过按照“热量”来收费,但按照“热量”来收费,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管煤、石油、天然气等都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要么是固体、要么是液体、要么是气体,而地热既不是固体、不是液体,也不是气体。它是一种热能,而它的热能也是通过水来取出来,水是载体。可利用的热能,与温度和流量有关。”赵苏民说。
他介绍,天津市自2022年4月1日起将按照不同的地热温度区间、不同的流量来征收不同的税率,实际上这也是按热能来收取的。“你管热能必须得管开采井的流量、开采井温度,回灌井的流量、回灌井的温度,这4个数据都得有,才能管住热。而管开采的流量也是不为错的。”赵苏民补充说道。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征收一元多的税率看着虽然很少,但用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打拼在地热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讲,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们开发地热的热情和信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温能研究与推广中心主任李宁波表示,我们需要辩证的去看待这个问题。“从政府角度来讲,政府的监管比以前会更到位,监督你的使用,包括地热回灌,政府会更上心、更负责,从地热管理和开发利用角度来讲,这应该看作是一种进步。”李宁波说, 如果政府都能负起责任来,敢于担责任,管理监督到位,让大家公平的进入到地热行业中来,这为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宁波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召开座谈会,就地热资源税率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出投资怎么算、地热出水量温度等等,以寻求经济合理性的好方法”。他认为,各地后续可能会出台地热资源税率的具体实施办法。
地热资源每立方米10元税率居多
从目前各地公布的资源税率表来看,各地地热能税率不相同。其中,北京市地热按照原矿一般用途税率每立方米8.5元;洗浴业、公共娱乐业特殊用途的地热税率每立方米30元。河南省采灌平衡型地热开发利用,按原矿每立方米1元征收税率;消耗型地热开发利用,按原矿每立方米12元征收税率。浙江省地热按照原矿每立方米3元征收税率。
记者梳理发现,从目前各地公布的地热能税率表来看,地热资源每立方米10元征收税率居多。其中,江苏、山西、广西、内蒙古、宁夏地热税率均按照原矿每立方米10元征收。
天津市地热资源税率为:一般用途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1元征收税率;未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3元征收税率。天津地热水用于特殊用途的,按原矿每立方米9元征收税率。上述天津市地热资源税率自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施。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按照地热水不同出水温度征收对应的地热资源税率方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地热水出水40~60摄氏度 ,一般用途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1.2元征收税率;未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9元征收税率。地热水出水温度60~80摄氏度,一般用途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1.6元征收税率;未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12元征收税率。地热水出水温度在80摄氏度以上,一般用途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2元征收税率;未回灌量,按原矿每立方米15元征收税率。用于特殊用途,一律按原矿每立方米30元征收税率。
地热资源能否享受低税率或免征?
当雄县羊易地热电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善民呼吁,“地热是一种低品位的热能,它应该像其它能源矿,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样,国家要高度重视,它的资源税率要低于或者免征。”王善民介绍,低品位转换效率低成本高,优势就是不产生二氧化碳、不产生二氧化氮等大气污染物,地热清洁环保绿色无污染。
将于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指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扶持企业发展,各地出台的资源税率也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重庆提出,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50%。广东提出,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以经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材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浙江省提出,开采低品位矿的,不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安徽省和江苏省分别提出,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开采低品位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记者致电甘肃省财政厅,该厅工作人员表示,地热资源税率优惠减免政策不在“开采低品位矿减征资源税范围内”。
地热资源功能多,用途广,是一种洁净的能源资源,可供发电、采暖等利用。业内人士呼吁,“对地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的可以采取适度的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