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08:46:20 中国能源网
中国煤炭消费和煤电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2012年全国爆发了一次危害程度高、污染面积大、持续时间长的煤烟型空气污染。随后,我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大气十条”污染防治行动和坚决打赢“三年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
2020年预计我国将超额完成空气污染治理目标。同时也需认识到,这只是空气污染攻坚战迈进的第一步,未来道路艰苦且漫长,挑战依然在前方。
近日,由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主办、中国能源网协办的《中国煤电发展之路辨析》系列沙龙第五期如期举办。本期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并远程连线了原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绿色带路项目负责人陶文娣,为大家带来对中国煤电发展与空气污染治理的辨析。
我国生态环境条件不断改善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中国公布的六个空气质量指标中,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一氧化碳这4个指标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同时,酸雨治理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在90年代我国酸雨最严重的时期,全国30%的国土面积是酸雨区。到了2018年底,这个面积已经缩小到4.8%,我国基本治好了酸雨污染。
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是未来的工作重点。PM2.5的治理虽从2013年以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目前PM2.5未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地级以上城市仍接近50%。与此同时,臭氧污染日益严峻。从“十三五”以来,臭氧浓度在四年中上涨了21%,臭氧超标的地级以上城市2019年已经达到了30%。
贺克斌认为,我国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转折点是开始设立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对于前者,我国在2005年把二氧化硫列入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在2010年又把氮氧化物列入了约束性指标。对于后者,我国从2013年发布的“大气十条”开始,设立了环境污染物的质量浓度目标,如PM2.5和含硫、氮污染物。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都对我国污染物的减排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后者的约束作用更强一些。
煤炭与煤电消费仍严重威胁着我国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的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电装机容量都占到世界总量的50%左右,对此贺克斌认为,在2013年之前一段时间内,我国80%左右的污染物排放量都是和煤炭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以对于中国,能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电装机容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未来能不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贺克斌指出,煤电的超低排放改造虽然对于我国过去近十年的空气质量改善起到重要贡献,但煤炭在开采、运输、转化和利用过程中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陶文娣也对此表示,尽管煤电和高耗能产业采用的“超低排放”可以减少常规污染物的排放,但没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且重金属、废水、固体废物等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煤电仍严重的威胁着生态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
贺克斌表示,要实现我国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污染物末段治理的效果已经不再显著。未来我们要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包括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在巩固末端治理的同时,以结构调整来释放新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空间。
“十四五”期间的环境污染治理至关重要
贺克斌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要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标准,争取在2035年实现美丽中国愿景。在“十四五”期间,我国要力争将煤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19年的57.7%下降到50%以下,2030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即3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也要得到有所控制。
贺克斌认为:除了京津冀地区以及“2+26”城市以外,还有很多地区在“十四五”期间应该加强空气质量的约束,其中就包括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相接的、之前污染治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苏皖鲁豫地区、已被纳入国家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的成渝地区和采暖需求较大的东北地区。贺克斌表示,对于山西、内蒙古等煤耗大省,国家已经明确定下了“能源革命排头兵”和“北方的生态屏障”等目标,这些省份未来应该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实现能源与经济的结构转型。
我国曾经经历了煤炭的高速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很大压力,但目前我国对环境的保护已经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环境保护将对煤炭发展起到了很大的约束作用。
在能源发展中,可再生能源和环境是天然的盟友,未来随着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利用,我们的环境将大大得到改善。但是可再生能源不稳定的特性,需要煤电作为强有力的调节电源。如果能源和环境之间、可再生能源和煤电之间能够互相促进,友好发展,那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又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