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4 09:02:54 汇电电评
国家发改委6月1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其中在附件《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中明确,2020年将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煤电项目,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按需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2020 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从中电联获悉,截至2019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亿千瓦、同比增长5.8%。分类型看,水电3.6亿千瓦、核电4874万千瓦、并网风电2.1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0亿千瓦、火电11.9亿千瓦。火电装机容量中,煤电装机10.4亿千瓦、气电9022万千瓦。简单测算,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净增不超过6000万千瓦。
汇电小云统计,截至2020年5月31日,目前全国至少有48GW的煤电项目正处于新推进阶段,其中装机规模前三省份为陕西、广东和山西,新推进的煤电项目以大型机组为主,单个机组装机容量多在600兆瓦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1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陕西、广东和山西都处于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地区。
文件全文如下:
2020 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现按照国家煤电发展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2020 年目标任务
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煤电项目。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按需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2020 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
统筹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 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二、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落后煤电机组 2020 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列入 2020 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三、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
严格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
结合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电力、热力供需形势,项目建设实际等,按需分类将补齐手续的停建项目移出《关于印发2017 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727 号)确定的停建项目名单。
四、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
发布 2023 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按照适度有序的原则,分类指导各地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不含燃煤背压机组,下同)的核准、建设工作。
(一)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红色、橙色的地区,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时序。为支持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对于确有需要的民生热电项目,由相应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估后,正常履行核准程序或开工建设。
(二)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的地区,确有需要的,在落实国土、环保、水利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征求国家能源局相应派出机构意见后,按需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规划内自用煤电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优先开工建设扶贫、民生热电、煤电联营项目。
(三)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的地区,还应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核准、新开工建设煤电项目规模。
五、严控各地新增煤电产能
强化煤电项目的总量控制,加强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和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工作,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探索研究清洁能源发电与煤电协调健康发展的机制,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一)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红、橙色的地区,原则上不新安排自用煤电项目投产,确有需要的,有序适度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为支持脱贫攻坚、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对确有需要的国家级贫困县扶贫项目,已连续两年发挥作用的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且属于民生热电的项目,可列为相应省份年度投产项目。
(二)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的地区,要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和外来电,综合采取省间电力互济、需求侧管理、优化系统备用,以及充分发挥国家规划内自用煤电项目、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作用等措施,减少对新增煤电装机的需求。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贫、民生热电、煤电联营项目投产。
(三)请继续按照《关于报送 2019-2020 年煤电拟投产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61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需核准、建设、投产外送煤电项目。
六、做好应急调峰储备工作
为妥善应对高峰时段电力缺口,进一步提高电力、热力应急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的可靠供应,根据《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419号)、《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 132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区落实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并做好相关工作。
七、统筹节能环保改造工作
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在2020 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继续扩大改造范围,提高全国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