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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政策红利传导给每个用电户将国家政策红利传导给每个用电户——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打通降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020-06-23 11:08:34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徐永刚 江宏坤   浏览:197 评论(0

连日来,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领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的指示精神,依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辖区内全面查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狠抓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对转供电主体逐一进行排查,引导规范转供电经营主体价格自律,打通降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把国家政策红利真正传导给每一个用电户,支持辖区企业复工复产。

据介绍,在该行动中,城中区市场监管局的重点查处方向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是是否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终端用户用电是否单独计量,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是否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

二是是否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分摊电费总和不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转供电规模大、电压等级落差大的产业园区除外)。转供电主体要在固定、醒目的场所向各用电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等。转供电主体不得将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分摊到用户电费中,或随终端用户电费一起征收。

三是是否做好明码标价,重点查处未清晰标明目录电价、公摊、电损行为。

四是是否按自治区降电费相关文件的时间节点进行降价、退费。

在检查行动中,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法规宣传融入专项整治检查;另一方面公布1231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统计数据显示,近期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105家次转供电主体单位开展检查,发现有18家单位存在违反降水费降电费政策行为,现在已经责令14家整改;4家立案查处,其中2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没款8万元,责令退还商业用户12158.97元。

下一步,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转供电主体进行复查及指导,查缺补漏,把辖区内涉及的转供电主体降价红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整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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