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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丰年:“十四五”地热能管理机制亟待理顺

2020-06-18 17:23:25   来源:   浏览:220 评论(0

2020-06-18 16:07:38 地热加APP

近日,能源行业地热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首席专家赵丰年向《地源热泵》杂志编辑部发来一篇题为《地热能产业发展政策分析及建议》的稿件,文章围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急迫需求”、“南方夏热冬冷地区供暖制冷的潜在需求”、“对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需求逐步提高”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地热能产业正呈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文章还对目前我国地热能产业政策方面存在的多头管理仍未解决、支持政策力度有待加强等主要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目前地热在《矿产资源法》《水法》《可再生能源法》的管理之下,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机制不顺,多头管理问题仍未解决。文章指出,企业在办理地热项目的采矿权和取水许可证的过程中手续复杂、流程不畅,导致目前地热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的情况频繁发生。同时执法主体的不统一带来很多管理方面上的低效率,越权审批现象严重,影响了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一旦发生环保事件又存在一刀切的问题,致使地热项目面临的政策风险较大。

赵丰年在文章中指出,行业快速发展急需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前可再生能源供热在我国现有的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等工作中有所涉及,但都不是专门针对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扶持政策。文章称,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财政和价格鼓励政策,对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及促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政策不完善,相关的财税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执行不到位,激励措施不充分,支持政策有待加强。

在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方面,文章提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发改、规划与自然资源、水利、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推动地热能产业的规划、价格和财税政策制定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取水权审批。建议打通部门间审批通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地热采矿权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论证和审批,同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地热矿权的办理效率。

同时,做好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地热规划是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文章强调,要做好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并纳入当地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建立监测、评价和认证体系是引领地热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该文章从以下四个方面做了分析:

(1)优化和完善行业标准

“十四五”期间,要加强核心标准的研究制订,逐步优化和完善各个环节的行业技术标准,构建完善的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基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地热能评价方法》《地热回灌技术要求》《地热开发方案编制规范》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规程》4项行业标准为基础,与世界地热协会联合制订《地热能开发技术导则》国际标准,争取地热行业的国际话语权,抢占国际地热技术标准制高点。

(2)强力实施地热回灌

新上供暖和发电类地热开发利用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地热回灌技术要求》(NB/T 10099—2018),采矿权人应当制定回灌方案。回灌方案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回灌方案将回灌井、回灌设施与取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加强地热资源动态监测

地热资源动态监测是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的科学依据,是评价地热资源开发与环境影响的重要依据。政府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地下热水的压力、温度、流量、混浊度等物理动态综合监测,在有条件的井孔中同时布设水压、水位、水文、测震、应变等多种手段的监测仪器,完整监测地下热水系统,掌握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地下热水的动态变化规律,严格监督与环境问题相关的重要监测事项,促进地热资源的高质量开发利用。

(4)建立地热行业评价和认证体系

以地热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出发,以现行标准为评选规则,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以示范工程带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检测认证中心,以行业标准为依据开展地热回灌技术评价认证工作,作为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和依据。通过推进地热回灌认证,淘汰地热开发中存在的只采不灌、尾水排放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以加强地热资源的保护,确保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属于可再生能源的范畴。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我国仍是新技术、新产业,成本较高,与传统化石能源供热相比还缺乏竞争力。地热能产业发展需要制订和实施积极的政策,目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生态的效益仍未在投资回报中得到体现,亟须为可再生能源制定和实施更加积极的财税价格政策,通过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和引导,有效降低地热供暖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

(1)建立专门针对地热行业的价格机制,提高项目的经济性,加强地热行业资本吸引力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地热能供暖的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各种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条件,核定地热能利用供暖的指导价格(或补贴标准),特别是已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的水热型地热,供热价格应充分考虑地热能供暖的运营成本低,但建设成本高的特点,同时,也要考虑将地热供暖项目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费用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费,按常规能源供热管网建设的收费标准收取等。在充分保障地热企业正常运营及合理的利润空间的基础上,采用详细的可执行的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才能提高企业投资地热的热情,从而促进地热产业快速的发展。

(2)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从上而下形成完整的财税补贴政策

目前各省市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政策优惠力度不大,且这些政策是根据地方财政现状出台的,政策的连贯性也得不到保证。因此从国家层面上需要加强地热行业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形成完整的针对地热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针对地热供暖项目初始投资高,利润较低,短期内企业难以快速收回资金的特点,企业要想可持续滚动发展,需要政府在税收减免、投资补贴、加速折旧、协调金融机构发放低息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高温地热发电主要在西藏、青海等地区,投资较大,建议在地热发电产业发展初期,参照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初期国家的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综合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合理的上网电价和补贴电价,推动地热发电产业的发展。

(3)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地热产业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地热供暖领域,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地热供暖项目,保障合理的投资回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地热供暖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支持专业化、品牌化地热供暖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小、散、弱地热供暖企业,提高地热供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

(限于篇幅,更多文章内容请查阅5月刊《地源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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