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08:35:12 北京商报 作者: 陶凤 肖涌刚
5月8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加以明确,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通知明确,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通知要求,地方要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2019年8月1日前,各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