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8 09:32:07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5月27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姚晓军先生、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倪文先生出席,介绍陕西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秋冬季是PM2.5浓度易升高、重污染天气频发的时段。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陕西省从五个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结构调整、联防联控、污染管控和信息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与上一个秋冬季相比,全省13个市(区)的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关中8市区全部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相关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姚晓军先生、副主任倪文先生,向大家介绍陕西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请姚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姚晓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接下来,我就2019-2020年秋冬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2019-2020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初步统计数据,2019-2020年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26,较去年同期改善14.7%,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汉中、铜川、宝鸡、韩城、杨凌、西咸、西安、渭南、咸阳,与2018-2019年秋冬季相比,全省13市(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全省优良天数平均129.1天,同比增加14.9天。2019-2020年秋冬季,13个市(区)优良天数最多为商洛(166天),最少为咸阳(95天)。安康、西咸、渭南、铜川、咸阳、韩城、西安、宝鸡、杨凌、商洛、延安、汉中、榆林优良天数分别增加26天、24天、21天、20天、19天、18天、14天、14天、12天、12天、6天、5天、2天。
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9.8天,同比减少6.7天。2019-2020年秋冬季,13个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最少为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未出现),最多为咸阳(26天)。咸阳、西咸、渭南、汉中、宝鸡、西安、商洛、安康、韩城、杨凌、铜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分别减少17天、16天、12天、11天、7天、7天、4天、4天、4天、3天、2天,延安、榆林同比持平。
全省主要污染物浓度(PM2.5)平均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西安、咸阳、安康、韩城、渭南、商洛、汉中、铜川、西咸、杨凌、宝鸡等11个市(区)PM2.5平均浓度有所下降,延安持平,榆林PM2.5平均浓度有所上升。
关中8市(区)全部完成了《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中8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89,同比下降14.5%;优良天数平均112.5天,同比增加17.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15.5天,同比减少8.5天;PM2.5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2%。
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精心指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落实中、省决策部署,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坚持系统谋划、标本兼治,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赢秋冬季攻坚战的系统谋划。一是强化完善汾渭协作机制。2019年12月,省委书记胡和平主持召开了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进一步加强了汾渭平原区域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提升了协作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晋豫陕三省协作治霾更加有力。二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2019年9月,省长刘国中主持召开全省大气污染治理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并形成市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2019年1月以来,制定实施了《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紧盯重点、精准施策,提出了一系列治源头、管根本的重大举措,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结构优化,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截至2019年底关中地区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4759户,实现动态“清零”;对全省纳入改造范围的7家钢铁企业有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267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69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252家重点工业源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关闭或搬迁11家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升级改造19家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对275家企业开展了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二是不断优化能源结构。2019年关中地区关停10万千瓦以下燃煤热电机组4.8万千瓦;完成清洁取暖替代115.8万户;全省拆改燃煤锅炉1432台,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501台,完成集中供热站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96台;全年建设装配式建筑780万平方米,建设绿色建筑共计9148万平方米;全省可再生能源累计建成装机1864万千瓦。三是不断完善运输结构。2019年陕北能化基地新增一条亿吨能源外送通道;全年产销新能源汽车9.35万辆,累计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18.75万辆。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营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12.1万辆;依法取缔“黑窝点、桶子加油点”158个,查处流动加油车99辆,查处不合格油品315吨;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新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33台套。四是加快改善用地结构。全省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544公顷;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在2748个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在1046个企业实施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新增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6717台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4%。
(三)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完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一是坚持区域协作,推动协同治霾。积极发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组长单位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治霾,配合生态环境部制定《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汾渭平原各市秋冬季治理目标和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实施了《汾渭平原“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落实“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等措施,查处“黑加油站、黑加油车”146个,推动大气污染协同防治取得新的成效。二是不断完善健全汾渭平原区域协调常态化工作机制。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常态化的区域协调机制,做到了工作信息沟通无障碍、重大事项落实不打折扣;建立了快速、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轮次,实现11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时同向发力、协同治理。
(四)加强污染管控,持续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一是坚持强力管控,全力“削峰降速”。指导各市(区)动态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关中地区7925家企业和3961家建筑工地全覆盖,落实差异化减排、分类施策的要求,针对不同工艺、工序,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减排措施,实现一企一策,因地制宜,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确保达到减排实效。二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2019年11月前,指导各市(区)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关中8市(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通过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先后发布关中地区预警提示函3次,汾渭平原预警提示函2次,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通报35期;三是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启动2019-2020年秋冬季专家驻点及专家会商机制,专家组每周对未来168小时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并就污染防控提出治理措施及建议。目前,“一市一策”工作在原有关中8市(区)的基础上已推广至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并在咸阳市秦都区和兴平市等县、区开展了“一县一策”试点工作。
(五)持续信息公开,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一是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2019年继续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的“空气质量”栏目,发布陕西省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信息、空气污染成因专家解读以及每天的空气质量预报,实时动态更新空气质量数据。2019年10月-2020年3月微博、微信上发布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信息1700余条。二是不断曝光涉气违法企业。秋冬季期间在省厅网站、“两微”平台、省级有关新闻媒体上及时通报涉气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涉气企业排放不达标、扬尘污染监控不力等问题曝光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三是继续积极构建全民行动的格局。2019年六五环境日启动“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环保志愿者总动员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发出征集信,面向全省公开招募环境监督员,定期监督盯防大气污染为主的污染源,利用“陕西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平台”便捷举报环境污染信息,促进公众共同传播绿色理念,促进社会共享共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攻坚克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谢谢大家!
记者:
您好,在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过程中,全省13市(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但仍然出现了持续重污染天气,请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什么问题和困难?
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倪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目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不利气象条件和自身地理不利因素。关中地区属于典型的盆地构造,冬季风速小、降水少、边界层低和逆温发生,静风频率达45%,城市高楼林立,风道不畅,影响污染物扩散。关中地区地处全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需不断继续提高。
二是产业结构仍需不断调整。陕西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偏重,单位国土面积污染物排放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产业结构调整短期难以优化调整到位的情况下,空气质量持续大幅改善的难度较大。
三是“煤改电”后散煤复燃现象依然存在。煤改气、煤改电运行政府补贴较低,峰谷电价制度有待继续完善,加之疫情防控期间更多春节回乡探亲人口滞留,采暖需求增长,农村生物质、散煤燃烧量明显增加。
四是禁土令取消之后,扬尘监管仍需加强。近期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扬尘控制有所松懈,渣土车在城区沿途抛洒严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卷土重来。
记者:
您好,全省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较往年秋冬季有所好转,为继续改善空气质量,实现更多“陕西蓝”,我省下一阶段将做好哪些重点工作?
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倪文: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要完成国家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极其艰巨。为此,全省上下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过硬作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待《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下发后,我们将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牵头部门,通过调整优化4个结构、实施4个专项行动、强化10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明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各市、各部门需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深入开展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任务。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改造,燃煤集中供热站确保清洁化运行。关中地区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陕南、陕北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确保陕南、陕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巩固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四是加强关中地区联防联控,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持续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市(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继续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五是开展环保督察,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配合国家第二轮督察准备工作;持续落实国家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通报问题整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进一步提高疫情期间涉气污染源科技执法水平。
记者:
您好,刚才介绍了陕西省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做好的工作安排,相信未来会实现更多的“陕西蓝”。据我们了解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的快速回升,臭氧污染将成为夏季大气污染源的主要问题,请再详细介绍一下,下一步我们在臭氧污染防治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姚晓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已经成为影响夏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则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生态环境部正在就《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的要求,采取攻坚行动,有效降低臭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一是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二是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组织开展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引导石化等涉气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停检修时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确保满足7月1日起全面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三是聚焦治污设施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开展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评估,对达不到行业标准要求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组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企业综合整治。
五是强化油品监管。加大汽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六是开展强化监督帮扶,严格实施考核督察。坚持帮扶和执法相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树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理念。
七是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网,加强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
八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排放情况。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