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5 09:53:45 南方能源观察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今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降5%电价政策将从原先的截止日期6月30日延长至今年年底。
2018、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的任务均已完成。其中,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任务目标超额完成,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8分钱以上,降幅超过10%。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比2019年初下降了10%,降低社会用电成本530亿元。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任务要求,主要是从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中挖掘潜力。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出台降价措施,落实降电价目标任务。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一般工商业电价从降价前的0.8060元/千瓦时降至0.7210元/千瓦时,降幅为10.6%,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减负792亿元。南方电网区域内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7.95分/千瓦时,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223亿元。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任务,此轮降价则是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中着力。
2018年降电价
2018年4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500号
主要措施: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2018年5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 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732号
主要措施: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8年7月25日
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主要措施: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8年8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191号
主要措施:各地采取8项降价措施及挖掘本地降价潜力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各地使用以上降价空间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仍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各地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还未达到10%的,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执行结果向我委报告。个别省份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难以降低10%的,要加大清理和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力度,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
2019年降电价
2019年3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59号
主要措施: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42号
主要措施: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具体见附件,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之前由我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四)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2020年降电价
2020年2月2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8号
主要措施: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