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07:56:02 经济日报 作者: 熊丽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和用好汽车消费金融五方面举措。
《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年至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通知》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通知》表示,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目标任务。
《通知》还提出,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加快二手车流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