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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退出潮”已现

2020-04-10 16:07:38   来源:   浏览:219 评论(0

2020-04-10 10:02:37 国家电网

近日,国家电网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积极配合试点申报、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合理划分配电区域等一些具体措施意见,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对此,参与增量配电的企业认为,“是好消息,但更像‘毛毛雨’”“增量配电改革不是一两个文件能够解决的,期待《意见》不要‘光打雷不下雨’。”

记者了解到,因不看好增量配电业务前景,目前已有企业尚未入场即选择了“退圈”。

实操层面仍有困难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意见》体现出国网的态度变化,即从最初的“守土有责,寸土必争”,到“宜参则参、宜控则控、宜放则放”,再到“支持、参与、推动”。不过,这份《意见》更多的是框架建议,具体实施细则仍不明确,难以指导实际工作,其执行效果尚待观察。

据了解,由于《意见》不具实操性,不少国网省级电力公司采取“不参与,等等看”的应对方式。以增量配电网操作中的难题——区域划分为例,《意见》虽有“加强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与相关方做好沟通,按照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积极配合、友好协商,研究提出配电区域划分方案,鼓励在增量配电网规划阶段划分试点区域,促进改革顺利推进”的明确表述,但实际操作中仍不尽如人意。

“情况基本和原来一样,我们因供电区划分的事,已和国网公司谈了近两年,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刚找过主管部门,还需要他们继续协调。”陕西省安康市一位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的园区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云南省一位市长也告诉记者:“推进增量配电改革仍存在很大挑战,比如增量配网运营商与上级电网公司签署供电边界协议,在执行层面有困难。关键还是卡在电网配合差,接电难。作为地方政府,我们在努力推进。”

针对理解分歧问题,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密集出台了诸多增量配电改革政策,但缺少官方正式解读,几乎全是行业人士自发宣讲,难免产生理解歧义和按需理解。“建议政府出台政策的同时,附上简明版的政策本意、目的,减少因理解歧义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多地企业陆续退出

从最初蜂拥而入争抢蛋糕,到去年初“看的多、投的少”,再到目前挣扎在“退圈”边缘,增量配电企业近年来犹如体验了一次“过山车”。在业内人士看来,如今增量配电改革更像是新一轮电改中的“鸡肋”,参与讨论的人越来越少。

2019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宣布取消涉及北京、河北、江西、湖南、重庆、四川、甘肃等省市24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资格后,增量配电行业悲观氛围弥漫。最典型的,便是去年陕西汉中市的试点项目全部退出。而到今年,难入场或直接“退圈”的增量配电公司正越来越多。“我们组建的电力公司,到目前为止,增量配电网业务都没有实质性进展。”四川省洪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河北一位参与增量配电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增量配电网涉及的配电价格、容量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都有政策上的空间才可以,如今经营空间有限,加上近年增配改革仍有许多不确定性,我们决定不再推进这个业务了。”“市场主体的期待与实际落地的成效之间差异巨大,不少增量配电企业被消耗太多,说实话,我们信心消失殆尽。”广西省参与增量配电的地方电网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大吐苦水。

贾豫表示,增量配电改革取得的成绩毋庸置疑,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亟待将纸面意见推向实操。“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实质性的利好,市场在苦苦期盼。”

配电价格机制未形成

作为目前增量配电项目最大的争议点之一,配电价格也是导致众多企业“退圈”的原因。

增量配电价格在国家层面早已明确,即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承担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配电网配电价格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这一条件下,若不突破增量配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结算机制,意味着增量配电项目的配电服务收益将很难达到“合理”水平。

贾豫认为,配电价格的争议,归根结底在于真实反映增量配网企业运营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尚未形成。“目前的电价政策对投资者来说,在电价无经营空间的情况下,再支持增量配电也可能夭折。如何形成合理的配电价格机制、理顺配电价格结算体系,都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俊宏看来,目前投资人对于增量配电项目的投资决策往往陷入误区,仅考虑项目的配电服务收入,其投资收益将非常有限,难以达到一般企业对于投资收益率的要求,这不利于通过投资人的内部投资决策。“投资增量配电网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型,通过分布式能源、节能、充换电设施、电力运维等多种业务模式的收益叠加,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本报记者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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