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 11:22:28 陕西生态环境
来到陕西省泾阳县的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下车后听不到水泥厂里有噪声,也看不到粉尘,只见冬青绿植上一尘不染,一片生机与活力的绿色生态景象映入眼帘。这一切,得益于精细化的环境管理制度。
“公司拿到排污许可证后,完善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理顺了环境管理体系,整体的环境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精细化”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副经理白永杰介绍说。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如今,3年时间过去,在获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排污许可制改革也进入“深水区”,步入纵深发展的快车道。
依证排污明确可量化指标,推动企业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企业必须按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作为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试点企业,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率先拿到了排污许可证。
“之前我们只是注重末端管理,拿到排污许可证后,环境管理工作从生产的整个流程到每一个环节都更加规范,并且我们对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环保主体责任重新进行了梳理并做出了进一步明确。”白永杰说。
不仅责任更明确了,管理也更有效了,通过排污许可证当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企业能够明确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以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都可以被量化。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综合股股长邹立奇介绍说,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都会拿到一个副本,副本中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开展自行监测以及如何进行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等。对企业来说,有了排污许可证,可以更方便地开展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而形成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观念的转变。
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通过率先建立“依证排污”企业管理制度,将以往粗放式的排污管理转变为现在的精细化操作。“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后,我们对主要的排放口都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负责运营。我们保证了排放数据实时传输、实时更新,同时也对现场所有小的收尘器进行了改造,保证了小收尘器的环保数据也有据可依。”白永杰说。
排污许可监管全覆盖在助力企业,实现低排放的同时也带来改革红利
2018年2月,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的思路,明确力争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摸清固定污染源的真实状况,以真正实现环境管理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陕西省在排污许可制改革期间,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24个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并于2019年5月底完成了对24个重点行业2913家企业的清理整顿,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清理整顿的省份。同时,陕西省还自加压力,在全国较早启动排污许可全面核发工作。
“全面核发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已经出台了技术规范的行业,全部核发。另一方面,我们核发是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为基础的,这其中涉及到有些行业、单位并不在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里,比如一些排污量较小的单位。对此,我们做出了调整,也把这些小污染源纳入监管范畴,从而实现对所有固定污染源核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主任科员王若燕介绍说。
在排污许可制管理模式上,按照企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大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高低,国家提出了3种管理模式,分别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其中只需对重点管理企业和简化管理企业进行持证管理。陕西省在实际工作中结合二污普的调查成果,提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排污单位实行“清单管理”。截至目前,陕西省3.7万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管控,开启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创新模式。
王若燕说,他们增加“清单管理”,就是把没有出台技术规范的以及在二污普名单里但又不在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核发范围的,全都纳入到“清单管理”中。
通过4种监管方式,陕西省于2019年底实现了排污许可证全面核发,排污许可监管全覆盖。
在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过程中,陕西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通过面对面培训与帮扶的形式,为排污许可制改革又增加了一大亮点。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或者有对技术规范不明白的地方,我们都会来现场指导。”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科副科长杨怡说。
面对面培训与帮扶减少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政策传导的链条,企业在明确具体如何履行环保要求之后便能更好地落实守法主体责任。
“通过一系列改造升级,实现低排放,这样我们也享受到了排污许可证下发之后的环保税减免政策,既做好环保工作,也得到了政策的红利,一举两得。”白永杰说。
“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提升了管理水平。这也充分体现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排污许可制作为企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真正能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英煚说。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而持证后的执法监管更是保障排污许可制发挥作用的关键。
王若燕说:“去年10月底,我们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证后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后期的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环境执法部门今年必须把排污许可执法行动列入到日常检查中,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换言之,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排污许可制改革不仅是环境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更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