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出48项人社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全方位助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复工复产人社政策解读下篇将对企业社会保障、个人就业创业等方面政策进行解读,让企业和职工更全方位知晓相关惠企惠民政策。
企业社会保障篇
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柳政文件〔2020〕47号
返还条件:一、生产经营性活动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申请);三、大型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四、中小微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五、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人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暂未开展,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个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2.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12号
减免条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3.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12号
申请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4.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人社厅发〔2020〕18号
政策保障: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个人就业创业篇
1. 感染新冠肺炎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在我区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只要户籍地在广西或现在广西工作,均可发放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标准为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死亡)为止。
补贴标准:每月发放1000 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 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
2.农民工防疫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补贴标准:采购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函〔2019〕189号、桂人社发〔2017〕75号
补贴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柳州市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或生源地贷款);来自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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