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冼冰)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谨慎开展线下技能培训。我市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可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训”补贴。
据悉,“以工代训”补贴对象和范围为在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2月1日起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新进员工以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承揽合同,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能有效证明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方式之一作为判断依据。转岗职工由申报材料审核单位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职工工作岗位是否发生改变等客观事实自行判断。
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企业申报补贴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止,超期未申报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兑现补贴。如2020年2月1日起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组织培训的主体申请培训补贴。
五县及柳江区的企业可到对应各县、柳江区人社部门办理,其余柳州市各城区的企业可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