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2020-02-26 09:40:12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吕望舒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如何处理?消毒剂的大量使用是否会对饮用水造成影响?在疫情期间,这些与水有关的话题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参与编制《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
编制依据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卓有成效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技术方案》,指导各地以定点医院、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集中隔离场所为重点,把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末端消毒措施落实两大环节,将粪大肠菌群和余氯作为核心指标,严格监管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和消毒工作。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参与编制了此次的《技术方案》,他同时也是非典疫情期间参与编制相关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专家之一。同样是全国暴发的重大疫情,同样是编制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指南,王凯军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
“2003年的时候,我们面临的是一场仓促的遭遇战。而现在随着法规标准、基础设施等的完善,可以说这是一场更为从容的阻击战。”王凯军说。
他介绍说,相比于SARS期间的仓促编制,2003年以后,国家先后正式发布实施了约11部法规指南和技术标准规范,构建了一个非常全面的污水处理技术标准体系。
这些相继发布的准则尤其是涉及医疗废水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例如2006年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开始实施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15年发布的《疫源地消毒总则》等,成为了此次《技术方案》的编制依据。
这些标准规范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有效防治了医院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规范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了医院污水的达标排放,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时至今日,我国在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有了数量和质量上的飞跃。
梳理《技术方案》不难发现,虽然强调消毒灭菌,同时要求了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但并未做其他具体规定。
“主要原因就是近二十年来,城镇污水和医院医疗废水的处理设施,逐步达到了基本的全覆盖,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成绩显著,同时加强了运行管理的监督,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即可满足当前排放要求。”王凯军说。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底,全国共有10113个污水处理厂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而随着2003年7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我国污水处理厂逐步配套了包括紫外杀菌、二氧化氯消毒等设施,不仅可以在常规时间确保达标排放,也可以有力确保疫情期间的达标排放。
更注重源头隔离和全过程防控
王凯军介绍说,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从医院病房防疫到医院污水处理,再到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级防护体系。
第一级防控是在病房内。病房内的污水、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从源头做好防控。
第二级防控就是各级医院特别是医院的传染病房建设了专门针对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设施。这一类设施在近20年的建设中已经基本做到了全国医院全覆盖,相关标准和规范中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后一级防控是医院污水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再排入到城市的废水管网,随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再进行常规的污水处理。
“这样的三级防护体系做到了和国际接轨,抓住了医院源头消毒这一主要矛盾环节,形成了我国医院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体系。在这期间,做好源头消毒,切断污染源,严防扩散,最终形成了一个无缝衔接的处理体系。” 王凯军说。
《技术方案》在完善医疗污水处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专门的章节对污泥处理以及其他技术环节进行明确要求,在防止污染扩散方面更加全面。
《技术方案》第五节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要求。规定污泥需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并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进行集中处置;提出应尽可能采用离心脱水装置进行处理,避免可能的人体暴露接触风险;明确在污泥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监测。在《技术方案》第六节提出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
“通过这些措施,将会有效降低病毒在污泥处置环节、废气排放环节二次扩散的风险。”王凯军表示。
此外,在全过程防控的同时,《技术方案》更加注重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保护。在《技术方案》第六节中,明确要求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应急防护用品。
“之前的相关规定,仅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在配制和使用消毒药物时,需要穿戴工作服、戴口罩、戴橡胶手套,以防止消毒剂对操作人员的危害。而现在规定更细,要求更严格,也主要是从保护从业人员的角度考虑。”王凯军说。
避免污水处理过程中“过度消毒”等情况
针对公众担心的 “自来水氯超标”等问题,王凯军也做了详细解释。他表示,依托现有的处理手段和监测标准,并不需要担心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过度消毒”等问题。
王凯军介绍说,在SARS期间,我国确实出现过污水处理厂消毒过量,
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况。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当时绝大多数医院并无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和医院产生的病人排泄物等直接排进下水道,再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在标准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有效杀毒,出现了过量投加消毒物的情况,而这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到了有效避免。
现阶段医疗污水处理依托三级防护,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不需要进行额外的消毒工作,而是稳定运行正常的消毒设施即可,投放剂量等也按照现有标准实施,所以并不会存在过量消毒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
同时,《技术方案》中也明确规定,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
那么在疫情期间,医院污水产生量增加,通过医院处理过的水排入下水道再汇入污水处理厂是否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影响呢?
对此,王凯军以疫情最为严重的武汉市举例。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末武汉市户籍人口约908万人,截至2月22日,武汉市确诊患者为45000余人,在此基础上增加疑似患者及医护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充其量10万人左右,相当于不到总人口的1%,也就是说产生的涉及医疗废水只占到城市污水处理的1%以下,影响非常小。
王凯军还介绍说,居家或公共场所的正常消毒,采用的主要消毒物质为氧化剂,而氧化剂在消毒过程中并不会选择性消毒,而是会和污染物中的还原物质进行快速中和,排放到下水道中和一般的化学物质没有区别。且相比于城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废水、排泄废水等,人们使用的消毒剂含量微乎其微,并不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造成影响。
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也显示,在累计对690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的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1日-19日,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
同时专家也建议,疫情期间,消毒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但公民和公共场合的消毒要适度。使用浓度过高或过度频繁的化学消毒方式,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也存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