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08:12:16 中国储能网 作者: 刘伯洵
据外媒报道,德国储能协会(BVES) 日前提议将储能系统作为德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柱”之一,并提出了10项指导原则。
德国储能协会(BVES) 通讯和市场业务负责人Valeska Gottke表示,德国在储能方面的整体战略和概念仍在进一步发展、完善和讨论中,可能要到今年3月中旬召开的2020年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电池储能博览会之后才能全部公布。
Gottke表示,在德国储能协会日前在德累斯顿召开的研讨会上,很多参会者表示,能源厂商对于储能系统从可再生能源获取能量具有天然的兴趣。并且还应该认识到,储能系统可以帮助整合电力系统资源,并且是带来更大灵活性的“连接器”。
德国储能协会(BVES)清楚地认识到这仍然是一项不断努力进行的工作,因此分享了10项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可能有助于将储能系统作为德国实现能源转型的“第四支柱”,其他三个支柱是能源的生产、消耗和传输。
德国储能协会(BVES)在有关这10项原则的声明中表示,德国电力系统应在2030年实现脱碳、安全以及更具保障, 以下是其提出的10项指导原则:
(1)在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最新修订法案(EEG)中,规定用户为支持绿色能源政策需要通过能源账单支付附加费用,而到2030年不应再像现在这样成为德国电力系统的主要法律依据。
(2)应在严格遵守“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的所有部门中采用确定的碳排放定价体系。
(3)储能系统应被视为德国能源转型的第四大支柱。
(4)电力、交通和热力部门之间需要更好的“透明度”或跨部门统一。很多业界人士意识到,这种“行业耦合”原则已经探讨了一段时间。
(5)在扩建电网之前应先对其进行优化:应该仔细权衡包括输电系统在内的电网扩建与其他应用优化方法的权重,例如电池储能系统可以为电网带来的灵活性。
(6)应该放松对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管制。换句话说,德国储能协会(BVES)表示,德国的能源法规应“终止于电网转换点”,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拥有者或运营者应该能够决定如何使用、交易或存储他们的能源。
(7)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时间敏感型定价应该普遍适用。
(8)能源系统服务和其他与能源系统有关的服务应该能够在市场上透明地进行交易和定价。
(9)应该启用区域能源、电力和系统服务的动态和自动交易。
(10)应该允许用户更容易形成“公民能源共同体”。点对点交易网络使他们能够自由、灵活地在彼此之间开展能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