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5 11:51:44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要求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对《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号)作了修订,形成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