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1 15:22:11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月9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扎实抓好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对本地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项目复工开工清单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要建立应对疫情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机制,制定疫情期间工作管理办法,服从项目建设所在地联防联控机构和卫健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复工开工前备足防疫用品,对参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建立档案。复工开工后要加强日常防护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人员进场管理和食堂卫生就餐管理,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场所等进行定时消毒,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项目复工开工规范、有序、安全。
《通知》提出,分类有序推进贵州省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防疫物资保障,重点推进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疾病防控设施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生活物资保障,重点推进粮油加工和肉蛋奶、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生产生活要素保障,重点推进水、煤、电、油、气、运及通信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决胜脱贫攻坚、补齐全面小康短板,重点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医疗配套设施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强化治理能力和应急保障,重点推进物资储备、应急设施、大数据技术应用、冷链物流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城乡公共环境治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疾病预防控制、区域公共卫生救治、传染病防治、紧急医学救援、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等项目复工开工。
根据《通知》,按2月20日前、2月29日前、3月31日前三个时间节点,对可复工开工的项目进行调度统计。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能力提升、脱贫攻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治理能力和应急能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线上办理,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不见面”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供电子材料件即可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材料原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保障,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对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紧盯国家应对疫情防控的政策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抓紧梳理一批在建和新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全力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扎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使用和项目建设,抓紧组织一批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推进,继续做好“两张清单”工作,争取金融机构更大支持。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
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黔发改建设〔2020〕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
要压紧压实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对本地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项目复工开工清单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和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建立应对疫情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机制,制定疫情期间工作管理办法,服从项目建设所在地联防联控机构和卫健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复工开工前备足防疫用品,对参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建立档案;复工开工后加强日常防护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人员进场管理和食堂卫生就餐管理,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场所等进行定时消毒,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项目复工开工规范、有序、安全。
二、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开工
各地要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根据疫情防控和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省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防疫物资保障,重点推进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疾病防控设施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生活物资保障,重点推进粮油生产加工和肉蛋奶、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生产生活要素保障,重点推进水、煤、电、油、气、运及通信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决胜脱贫攻坚、补齐全面小康短板,重点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医疗配套设施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强化治理能力和应急保障,重点推进物资储备、应急设施、大数据技术应用、冷链物流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城乡公共环境治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疾病预防控制、区域公共卫生救治、传染病防治、紧急医学救援、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等项目复工开工。
三、科学制定项目复工开工计划
要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抓紧制定省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的分步实施计划,按2月20日前、2月29日前、3月31日前三个时间节点,对可复工开工的项目进行调度统计,于2月12日前将复工开工项目名单上报我委。要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做好项目复工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跟进,一旦条件具备,立即组织实施,争取更多项目尽早复工开工建设。各类项目复工开工时间和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要根据国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的部署要求,抢抓国家近期出台的财政金融、就业保障、应急管理、环境治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大政策机遇,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能力提升、脱贫攻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治理能力和应急能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各地要于2月14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将第一批储备项目报送我委。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工信等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要求,将本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情况及申请资金支持情况,于每日17:00前报送我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里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力争取国家贷款和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月20日前将急需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需求清单报送我委。
五、加快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畅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建设项目各项手续线上办理。对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办理,各地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项目赋码、网上收件、远程审批、远程出件,实行线上办理,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不见面”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供电子材料件即可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材料原件。
六、强化项目复工开工要素保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保障,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对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紧盯国家应对疫情防控的政策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抓紧梳理一批在建和新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全力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用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的30条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和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梳理一批项目清单,争取银行支持;抓紧组织一批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于2月20日前下达投资计划;扎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使用和项目推进工作,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继续做好“两张清单”工作,争取金融机构更大支持。加强项目建设用工保障,协同人社等部门,结合开展疫情防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节后返岗服务等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用工问题。
七、加强项目复工开工督促调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省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情况实行“日调度”制度,各市州和贵安新区每日17:00前将本地项目复工开工情况报送我委。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开工存在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复工开工建设,需要省里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复工开工迟缓的项目,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停工的项目,要及时报告停工原因、解决措施和复工时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复工开工项目要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销账制度,完成一个销账一个。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把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全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