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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宝典”防风险 “七条措施”保发展——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渡难关综述

2020-02-21 10:06:44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付华周 黄海春 毛建柳   浏览:213 评论(0

“谢谢检察机关在关键时刻为我们传经送宝,这下我们心里有底了!”捧着“战疫宝典”——《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的十二个法律问题》法律指南手册,市民营企业协会常务执委陈子溪高兴地说道。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全力支持、指导、帮助民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共克时艰、渡过难关,得到了积极的反馈。

积极防范法律风险 主动向企业赠送“战疫宝典”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严重扰乱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引发诸多法律问题。

为帮助民营企业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涉法问题,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日前,市检察院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的十二个法律问题》法律指南手册,并带着手册,联合走访了市民营企业协会和泉州商会,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当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截至目前,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已向全市26个商协会、6315家民营企业和个体户发放了上述法律指南手册。这本法律指南手册对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较为关心的用工、合同履行等十二个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指导,简洁明了,容易上手,实用性强,是名副其实的“战疫宝典”。

出台七条服务措施

保障疫情期间民营经济发展

疫情当前,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多数民营企业复工在即却面临诸多困难,有的企业负担很重、压力很大。

为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渡过难关,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该方案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的特点,既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同时更注重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发挥民营经济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积极作用,在营造法治环境、办理涉企案件、帮助企业维权、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七个方面提出服务措施,将有力指导疫情防控时期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工作。

这七条服务措施为——

一、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营经济的犯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销售伪劣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防控物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盗窃、哄抢企业财物、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侵财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从重处罚。

二、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介入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犯罪案件,以有利于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为原则,对企业涉罪人员慎用强制措施。对不涉案的企业资金、设备等,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三、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及其涉罪从业人员,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一律从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妥善办理涉企民商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对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处理的案件,应结合疫情及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依法审慎提出监督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经营困难欠薪或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助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

五、依法加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妥善办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行政争议纠纷案件,加大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对因疫情引发的企业外部、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切实化解疫情防控期间涉企行政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及肉类检疫、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促进完善相关治理、预防措施。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要兼顾防疫物资供应和企业生存发展等问题,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合理、审慎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七、积极做好疫情期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市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及法律需求,全面掌握涉及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开展与民营企业有关的普法宣传,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堵塞漏洞,完善防控措施。


文章关键词: 措施 发展 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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