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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渡难关中小微型企业可申报缓缴社保费

2020-02-17 11:23:55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冼冰 梁征征   浏览:154 评论(0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梁征征)2月12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市社保局出台贯彻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与企业携手共渡难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下周起,可在网上申报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据悉,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确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前,缓缴企业应按规定足额缴费;缓缴期满后,如未能按时足额补缴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或线下渠道申请缓缴社保费,经审核批准,缓缴期从申报并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目前,网上申报渠道正在系统升级中,下周可开通网上申报;因疫情防控需要,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目前暂停办理现场业务,待对外开放后,中小微企业也可到线下办理申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已批准缓缴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其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医疗“在职转退休”、申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或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由企业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保费后,按现有的经办流程办理各项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据测算,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可惠及我市1.4万家中小微型企业。


文章关键词: 申报 缓缴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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