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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发通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020-02-17 11:14:20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罗秋振   浏览:276 评论(0

日报消息(记者罗秋振)2月12日,市国资委向各市属国有企业发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据了解,市国资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实施细则》。

减免对象包括:一是直接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二是通过转租方式间接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

减免标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与直接承租方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减免,其中2020年2月、3月免收租金,2月、3月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减免方式分为3种:一是2020年2月、3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未收取的,资产出租单位按规定实行免收租金和减免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2020年2月、3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已收取的,资产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即将到期且不再续租的,资产出租单位按规定将已收取的应减免金额返还给承租方。三是出租资产按合同约定属于装修期间或其他原因仍在免租期内的,免租期顺延2个月。

通知要求各集团公司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公开透明减免中小微企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市国资委将加强工作进度督查,定期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由于本次疫情影响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导致当年利润减少的,市国资委将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考虑。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关键词: 切实 减轻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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