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09:17:31 经济日报 作者: 李万祥
今年8月底,为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加快可再生能源生产和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有哪些重点?如何推动落实法律责任?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原因?日前,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青海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启动新一轮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构建了总量目标、强制上网、分类电价、费用分摊和专项资金5项基本法律制度。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内容。
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归纳梳理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等促进可再生能源积极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据了解,今年再次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是从人大工作角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全面落实党中央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
青海省以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发展规划、总量目标、产业发展、保障性收购、电价附加征收、财税等法律条款为基本依据,结合青海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实际,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之路。依托丰富的风、光、水、热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已经成为青海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绿色翅膀”。
检查组听取了青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汇报,与人大代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多家企业实地检查。
检查组在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情况,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荒漠戈壁焕发“绿色之光”
来来往往的运输车辆,机器的轰鸣声,纵横交织的管网……在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铁盖乡,海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送端换流站正有条不紊地施工。作为解决新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难题的重大创新工程,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世界上第一条专为清洁能源外送而建设的输电大通道。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换流站自开工以来,始终坚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工程。
从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出发,巨大的风力发电机和大片整齐的太阳能光伏板映入眼帘,是沿途最为壮观的景象。登上黄河公司共和光伏产业园区瞭望塔环顾四周,一排排光伏板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谢小平介绍,近年来,公司牢牢把握创新发展主动权,针对创新资源分散、要素聚集度低、协同创新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驱动能力明显增强,成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3年间,仅光伏产业就获得175项专利、注册软件著作权4项,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49项,取得科研成果50项。”
据青海省有关负责人介绍,青海省在落实宣传贯彻可再生能源法中,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青海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青海省锂电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依法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
清洁可再生能源让荒漠戈壁焕发“绿色之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分别建成3739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和850兆瓦水光互补电站,装机规模均为全球最大;开工建设输送全清洁电力的“青电入豫”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自可再生能源法颁布特别是2009年完成修订以来,青海大力发展水电、光伏、风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积极融入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开创了能源发展的新局面。
今年6月9日0:00至23日24:00,连续15天、360小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供电的“绿电15日”行动在高原青海启动实施。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青海省再次刷新了全清洁能源供电的世界纪录。据介绍,2018年,青海省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242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86%,新能源装机首次超过水电装机。“十三五”以来,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共安排清洁能源领域科技项目45项,支持经费1.98亿元。
如今,技术创新为青海发展可再生能源增添了内生动力。据了解,青海成立了青海省光伏产业科研中心,组建了6个重点实验室,建成全国首座“百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证基地”和首个新能源大数据创新平台。目前,清洁能源多能互补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德令哈光热发电项目填补了我国大规模槽式光热发电技术空白。
“把脉问诊”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在青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人一路走,一路看,一路听。了解到青海省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中遇到的一些阶段性困难和问题,如资源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清洁能源消纳市场拓展受限制、藏区电力普遍服务负担重、人力资源和科技创新能力仍然薄弱等。
地处三江源核心保护区的玉树藏族自治州,内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各市县供热均为燃煤锅炉,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亟需供热清洁能源改造。据当地相关负责人介绍,玉树州虽已编制了《玉树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但玉树目前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改造难度大,不仅因为燃气管网覆盖区域有限,农村牧区无燃气管网条件,而且清洁取暖成本高,若无取暖价格补贴或优惠燃气价补贴政策,对群众生活而言,清洁取暖有点贵。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并明确“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当前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执行退坡机制,实行平价上网政策,电价按照当地火电脱硫标杆电价执行。青海水电占比较重,上网标杆电价只能执行水电和火电上网电价的平均电价0.2277元/千瓦时,领跑基地项目中标光伏电价0.31元/千瓦时也低于当地火电脱硫标杆电价,已影响到我们发挥资源优势,推动光伏、风电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海西州副州长栾风江说。
“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应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以传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风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清洁能源的并网运行要求。”海南州副州长李清明坦言,清洁能源发电大规模并网仍存在技术障碍,一些技术与装备缺乏长期使用的考验和经验,就地消纳和外送受市场机制和电网运行管理方面的制约较大。
建议法律中明确藏区电力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等政策,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等内容;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外电力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机制,对偏远地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引进和人才匮乏等问题给予重点支持和解决;调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优先明确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支付的接网费等全额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在座谈会上,专家学者向执法检查组建言献策。
检查组表示,要深入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强化考核问责,切实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把法律规定落实到位;对法律有关规定不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也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适时启动修法程序。真正把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