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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方案出炉 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2019-11-20 16:38:28   来源:   浏览:178 评论(0


2019-11-20 10:17:18 中国证券报   作者: 记者 刘丽靓  

国家发改委1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加大地方债支持力度

《方案》明确,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同时,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空间布局,体现江南水乡特点,确定为“两核、两轴、三组团”。“两核”即环淀山湖区域和虹桥区域,“两轴”即沿沪渝高速和通苏嘉高速的两条创新功能轴,“三组团”即以青浦新城、吴江城区、嘉善新城等节点为支撑的城市功能组团。

《方案》明确,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跨区域的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际和市域(郊)铁路网络布局和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组团之间中低运量局域线、公共交通网建设,强化“毛细血管”交通网络连接。推动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超前布局、协同发展,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与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规模化部署。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智慧大脑,推进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交通、旅游、文化、环保等“智能+”应用场景。

《方案》指出,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退出、跨区域置换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联合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发展农业农旅项目;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等。

《方案》提出,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中央财政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两省一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一体化示范区倾斜。

关注四方面投资机遇

国联证券认为,伴随着包括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长三角区域在国家区域战略的带动下继续发挥推动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是以自贸区和港口为代表的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是教育科技相伴产生的创新力量,将持续带来经济发展新动能。

对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投资机会,国联证券认为,可以关注以下几条主线: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对本地港口、公路、机场、物流以及地产的带动;二是金融进一步对外资放开,服务业逐步减少展业限制,带来相关行业公司的业务布局机遇;三是G60科创走廊沿线“一廊九区”,高新技术行业的优秀企业有望脱颖而出,如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医药生物公司等;四是区域内自身经营实力较强、受益于产业升级和行业增长的龙头企业。


文章关键词: 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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