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5 08:04:53 第一财经
今年会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已经拉开序幕。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日前联合开展的预测会商结果显示,2019年11月和冬季我国北方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专家介绍,2019-2020年冬季,与2018-2019年冬季接近,较2017-2018年冬季偏差,汾渭平原略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记者掌握的信息,目前已经有地方发布了有关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一些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正在路上。
按照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将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上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这涉及到钢铁、焦化、氧化铝、碳素、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20多个行业,涉及面大。
面对这场形势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广泛关注。一些地方会不会“一刀切”,会不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会不会出现过冬取暖的困境?
对于这些担心,近日,从高层到地方执行层面,都有了明确的态度、要求和措施。
1日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出两个明确的信号:对于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要“标本兼治”;对于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需要“全力保供”。
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这次会上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落实“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要求,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做好民生用气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天然气价格监控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摸排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在生态环境部日前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予以推进。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更加强调依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刘友宾介绍,在今年的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中,一律没有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在确定2019-2020年秋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时,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实际和操作性,依据各城市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值与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分别进行分档,设定各档改善目标。”刘友宾说,比如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越高、累计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标越高。
刘友宾表示,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3以上。不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老百姓来讲,也可以让他们生活得更加舒适,是一件为民造福的事。
“今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这个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变化。”刘友宾说,今年会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受污染物的高强度排放、太行山东侧-燕山南侧的地理地形和不利的气象条件等影响,区域性大气重污染过程频发。”2日,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胡京南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PM2.5出现爆发式增长,通常是本地积累、区域传输和二次转化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应提前采取预警应急措施,减缓大气重污染的发生与发展,同时通过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开展联防联控工作,降低传输通道沿线城市对PM2.5的贡献。
胡京南说,对于由二次转化引起的PM2.5爆发式增长,应通过一次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减少高湿条件下二次PM2.5的生成和吸湿增长,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取得成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也对记者表示,在政策协调方面,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重大决策体系,在不同层面上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基本制度和重大决策体系进行有效地衔接、协调,使生态环境保护在各方面得到支持,同时在各方面工作中受到合理约束。目前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协调、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方面,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