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11月1日,广西首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在柳州市成交签约,标志全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在柳州迈出了坚实步伐。
今年8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深化工业用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自治区研究决定在柳州市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自治区试点方案下发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有关部门经过一系列具体工作,在9月30日公告出让了广西第一宗工业项目“标准地”,迈出了改革工业用地管理的新步伐。
该宗地位于柳北区白露片区,土地面积16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二类工业(装配式建筑产业)。成交签约仪式上,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广西十一冶朝晖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柳北区工业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
根据试点要求,该宗地块是带如下“标准”出让的: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建成项目并投产;项目在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0万元/亩;项目投产半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半年内增值税发票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容积率须不小于0.98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2%且不大于50%;投资强度不低于1369.5万元/公顷;环境标准为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工业用地探索带“标准”出让,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模式,可缩短项目审批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规范企业节地行为、强化园区管理能力,有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建立激励倒逼机制,推动有限的土地资源流向高效率、高产出、低能耗、低排放的优质项目,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柳州模式,为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
据介绍,柳州的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试点工作,明年将进入全面实施和总结评估阶段。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