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 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28 08:43:45   来源:自治区工信厅投资处   浏览:370 评论(0

QQ截图20191028084836.png


附件:


深入推进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58号)精神,强化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我区工业稳增长和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共同协调推进“千企技改”工程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处牵头负责“千企技改”工程总体推进;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为确保完成技术改造企业1000家的全年任务,各业务处室按分管行业或领域各推进200项、20%左右的技改项目,强化协调服务,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一)实行项目进展跟踪。

建立“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月度报表制度,各业务处室定期收集项目建设进展、存在问题困难和下步工作计划,及时汇总本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完成、竣工投产及产生效益等情况,了解掌握项目进展动态,督促项目按计划加快建设。

(二)开展项目定期协调。

自治区分行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专题协调,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完成年度建设和投资目标,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各市每月组织1次以上的“千企技改”项目协调会议,加大协调频次和力度,切实推进问题解决。

(三)建立有效督办机制。

实行“千企技改”工程督办制度,各业务处室就建设进度滞后、问题解决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督促项目所在市工信部门加快协调及时解决,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红黑榜通报制度,对各市“千企技改”项目入库完成情况及环比情况进行排名,按季度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本厅投资处、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食品医药处、轻纺工业处、电子信息和软件处、信息化推进和安全协调处、能源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高层次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改造的层次和水平,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加快组织第三批“千企技改”工程项目,重点实施高成长性行业冠军培育、节能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改造、扩能增效改造等技改专项,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高成长性行业冠军培育。

按细分行业制定项目选择标准,重点围绕12大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挑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与世界知名企业开展深入技术合作的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服务,培育企业三年内成长为细分行业前3名的单项冠军、隐性冠军企业,推动企业加快做优做强。

(二)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循环再制造等先进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固废综合利用基地。

(三)工业互联网改造。

构建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行业云平台建设。推动“桂企上云”,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四)扩能增效改造。

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发展先进产能。

责任单位:本厅投资处、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食品医药处、轻纺工业处、电子信息和软件处、信息化推进和安全协调处、能源处、节能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改造

(一)加大技改资金扶持。

统筹整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按照《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58号)规定,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出效益好的“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结合其先进性、设备投资分类分档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协调,各市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当年投产并产生效益的项目,形成合力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二)强化技改融资协调。

按装备、金属新材料、食品、木材加工等行业分场次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进一步梳理“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融资额、意向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及业务品种,并结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金融机构推荐,协调加快手续办理,尽快落实项目融资。

责任单位:本厅投资处、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食品医药处、轻纺工业处、电子信息和软件处、信息化推进和安全协调处、能源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技改良好氛围

(一)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市、各业务处室按月梳理本市或本行业“千企技改”工程实施进展、主要工作、先进经验、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信息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处,由其汇总整理形成工作报告、工作动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各业务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及项目报表工作,并于10月28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本厅投资处。

(二)组织开展现场巡查。

按季度分地市组织“千企技改”现场巡查、交叉检查,观摩项目建设现场,交流项目推进工作经验,开展互评互查互学,加快提高技术改造工作水平,促进“千企技改”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加大对“千企技改”工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行业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激发广大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努力营造实施 “千企技改”工程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本厅投资处、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食品医药处、轻纺工业处、电子信息和软件处、信息化推进和安全协调处、能源处、节能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建立信息平台,完善技改项目管理

研究建立“千企技改”项目管理APP,或依托“工业云”平台建立完善“千企技改”项目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在线申报和填报项目进展信息,实时高效调度协调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千企技改”项目从策划招商、前期工作、新开工以及实施建设的全过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本厅中小企业处、综合处、投资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章关键词: 推进 技改 工程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