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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9-04-22 15:30:59   来源:中研网   浏览:213 评论(0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能否健康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和晴雨表。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新举措。

在武汉长期从事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的卓兴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税费上给中小企业减负,实质上就是给他们在创新上提供了原动力。

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在我国各类企业主体中,99%是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稳中小企业就是稳经济,活跃中小企业就是活跃创新。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23项具体意见。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严重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在仔细阅读中央印发的意见后,武汉一长期从事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的卓兴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从多个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从税费上给中小企业减负,实质上就是给他们在创新上提供了原动力。

已建12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指导意见》更加突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文件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力求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工程部署等。

对此,王江平表示,工信部将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一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双创”升级版上水平。继续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继续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互联网赋能中小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同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发现一批好的创新成果,优秀的创业团队。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各经济体对外经贸关系当中最重要的合作领域。《指导意见》提出,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12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继续发挥合作区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科技人才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


文章关键词: 中小企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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