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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8-28 08:58:32   来源:柳东新区   浏览:214 评论(0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东规〔2019〕21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柳东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柳东新区营商环境优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费补贴资金由新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安排。

第三条  电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主体自愿、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新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柳东新区的工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业企业;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的工业企业;

(四)在新区年实缴税总额达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三章  补贴方式

第五条  补贴方式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根据每年柳州市供电局柳东分局出具的电费单上的工业用电电量,按照0.0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年实缴税纳总额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100万元-150万元(含15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1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200万元-250万元(含25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25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300万元-350万元(含35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3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5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400万元-450万元(含45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45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45万元/年;年实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企业申报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二) 租赁厂房或用电户名与实际用电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供物业业主认定的用电量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企业每年向柳东新区工信局申报上一年度的电费补贴,申报具体时间以柳东新区工信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八条  柳东新区工信局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材料经附表所列部门审核,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后,补贴资金拨付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19〕18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则提请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私自挪用、违规套取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起,可参照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文章关键词: 电费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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