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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购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8-28 08:43:42   来源:柳东新区   浏览:163 评论(0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购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东规〔2019〕20号


新区财政局、安监局:

现将《柳东新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购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

 

柳东新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购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柳东新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购买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监管中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购买,是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聘请或采购方式,将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交由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由柳东新区管委会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家,是指在柳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备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或被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聘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第五条 安全监管部门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审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帮扶指导评审和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等工作。

(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参与同类多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四)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

(五)经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的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协助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由柳东新区管委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文化建设、公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发展城市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科学普及等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三)安全生产规划、规范、应急预案的研究、咨询、论证、制修订服务。

(四)安全生产状况普查调查、安全风险评审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评估等服务。

(五)安全生产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业指导等行业指导服务。

(六)安全生产专业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安全生产法律咨询等服务。

(七)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服务。

(八)安全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鉴定、推广服务。

(九)柳东新区管委会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八条 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所付劳务性报酬(含交通、食宿补贴)按照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执行相应的付费标准。具体支付标准为:

(一)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每天安排专家2人,按每人每天500元计发劳务性报酬。

(二)开展企业标准化帮扶指导评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审查,每次安排专家3人,按每人每家(或每次)500元计发劳务性报酬。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视情况确定专家人数,按每人每次1000元计发劳务性报酬。

(四)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次每课目安排专家1人,劳务性报酬计发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培训费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18〕145号)执行。

第九条 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费用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批准和支付, 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于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费用支付严格按照柳东新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审批,采取非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按所得税缴纳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政府或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章关键词: 技术 服务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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