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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重点项目过渡办公场地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8-12 09:16:13   来源:   浏览:215 评论(0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重点项目过渡办公场地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


附件:


柳东新区重点项目过渡办公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辖区重点项目企业办公需要,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加速项目落地,全力推进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决定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过渡办公场地,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驻企业必须为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第三条  场地租赁期限:原则上企业可在其实施柳东项目期间租赁,即投资建设项目启动至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推进柳东新区重点项目的企业:

(一)自治区、柳州市重点推进落地的重大项目企业、柳东新区“六个十大重点项目”企业、柳东新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企业。

(二)其他经柳东新区管委会认定为重点推进项目的企业。

第三章  入驻场地

第五条  重点项目过渡办公场地为柳东企业总部大楼。柳东新区提供的租赁场地将充分考虑实用性,达到前期入驻标准,包括:地面采用架空地板,墙面用乳胶漆刷白,顶面喷黑,确保风机、风机盘管及出风口安装到位,网络线路排布完成,灯具、开关、插座面板、楼宇标识配齐。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六条  首次租赁时间原则上为一年,获得柳东新区管委会免租优惠的企业,自企业与东城集团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免交租金,总优惠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直接拨付给东城集团,租金标准按新区管委会向东城集团租赁场地的现行租金标准执行。

租赁场地所产生的如物业费、水电费、押金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优惠期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办公场地的,需提前按规定向东城集团提交续租申请,与东城集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市场现行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东城集团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地址以及工商注册所需场地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入驻企业在租金优惠期内可以优惠价格使用地下停车场,优惠期结束后按照现行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场优惠价格标准由东城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确定。

第九条  入驻企业在租金优惠期内可在柳东企业总部大楼第三餐厅就餐。餐厅就餐标准由东城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条  入驻企业可免费使用柳东企业总部大楼AB座16-18楼会议室、20楼党员活动中心等配套场地,企业可根据需要向柳东新区党政办、党群工作部提出使用申请。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申请租赁办公场地的,需向柳东新区投促局提供以下材料:

(1)《柳东企业总部大楼办公场地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需原件核对);

(3)企业作为自治区、柳州市重点推进落地的重大项目企业、柳东新区“六个十大重点项目”企业、柳东新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企业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经柳东新区投促局、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柳东新区财政局、柳州市东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申请表注明同意入驻后,柳东新区投促局将有关材料提交柳东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若企业在柳东新区投资建设项目在办公场地租赁优惠期内竣工并投入使用,企业需在一个月内解除《租赁合同》,退出企业所租赁场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柳东柳东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柳东企业总部大楼办公场地申请表


文章关键词: 过渡 场地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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