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管放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取消加工贸易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监管、日常检查监督、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行业自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监管办法,建立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加工贸易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健康发展。
二、监管内容
(一)监管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
3.《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后续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150号)
(二)监管检查对象
在柳州市依法登记,从事加工贸易进出口的外贸企业。
(三)监管检查内容
加工贸易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应当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监管检查内容:
1.与海关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发现企业做出不实承诺或出现经营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处理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
2.继续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推介,确保地方加工贸易平稳运行。
3.通过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对本市加工贸易企业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对本市加工贸易企业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二)联合专项检查
联合柳州海关对做出不实承诺或出现经营异常行为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联合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监管工作责任。要深刻认识取消加工贸易审批后,加工贸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部署安排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督促落实责任。
(二)健全长效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商务部门可采用日常监督检查、联合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情况。同时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梳理整改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度,形成整改情况后续跟踪制度,将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形成科学高效的配套整改制度体系,切实抓好整改问题的落实。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加工贸易行业监管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建立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海关、国税等部门的对接机制,发挥多方面力量和优势解决加工贸易监管重点难点问题。
柳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