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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9-23 09:48: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浏览:80 评论(0

自治区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科发〔2024〕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创新资源与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现将《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广西,推进科创飞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提升各类优质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总牵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系统化、规范化推进科创飞地建设,持续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实现区域创新资源与产业结构优势互补,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营,尊重市场在产业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面向产业、需求牵引,聚集区外优质创新资源服务我区产业发展;坚持示范带动、合理布局,优化科创飞地整体布局;坚持开放协同、互促共赢,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效对接。聚焦我区发展亟需的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和人才资源,建立科研成果与企业科技需求对接机制,力争到2026年,在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创新资源丰富地区布局建成各类科创飞地30个以上。我区资源集聚与利用能力、技术攻关与联动能力、人才引育与服务能力、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功能定位

科创飞地是我区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飞出地)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地区(以下简称飞入地)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人才有机融合。要锚定以下功能定位,实现特色发展。

(一)技术研发服务。立足广西特色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需求,鼓励企业主动“走出去”,结合飞入地创新资源优势,单独或联合打造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区外研发、区内转化。

(二)成果孵化服务。立足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吸引科技型初创企业及科研成果入驻孵化,提前锁定优质科创团队资源,加快优秀科技成果“引进来”,构建“研发—孵化—产业化”的立体化、链条式发展格局。

(三)创新人才服务。立足广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需求,以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拓展与先进地区的科技人才合作,推动各类人才资源共享互通、跨区域协同,助力高端人才集聚。

(四)科技招商服务。按照“政策+人才+技术+载体+资本+服务”六位一体模式,依托创新平台资源,配合做好产业招引、区域宣传、园区入驻、政策解读、人才申报、商事服务等,服务重大项目、重大成果、重点企业转移转化。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谋划合理空间布局。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引导和规范全区科创飞地建设。科创飞地重点布局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武汉、西安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区。鼓励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广西产研创新中心,面向全区提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打造科创飞地示范。鼓励各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整合现有资产或通过自设、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设立飞地孵化器等科创飞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以自建、参股等多种方式在区外设立飞地研发机构。建设开放协同、内外联动的科创飞地合作网络,推动科创飞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科创飞地投入产出效率。

(二)拓展提升技术研发效能。支持广西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设立飞地研发机构,与飞入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形成“研发在飞地,成果在广西”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探索利用“揭榜挂帅”等新机制,充分挖掘飞入地高校院所科创资源,建立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双向对接机制,探索多地协同开发、创新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模式,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符合条件的飞地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作为牵头单位与我区科技创新主体联合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其科研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及社保关系(或实际工资支付关系),作为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将科创飞地纳入广西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体系,引导科创飞地大型科研仪器向我区有需求的科技创新单位开放共享。

(三)培育提升成果孵化质效。鼓励各市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拓展建设集科技咨询、财税金融、科创基金、营销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飞地成果孵化能力。加强与飞入地高校院所、高端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区等对接合作,做好成果孵化园选择及产业化对接承载。通过合同约定、股权投资、服务提升等方面综合施策,引导和支持入驻团队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广西注册企业。支持科创飞地及其入驻企业向科技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及载体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飞出地绩效考核指标。

(四)大力加强创新人才服务保障。紧扣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广西企业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延揽高层次研发人才。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推进实施由科创飞地运营机构按规定参加飞入地社保,在广西实际发挥作用的,探索视同本地引进的人才,可同等享受区内有关人才项目补贴,参加我区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评价。科创飞地内符合广西重点产业链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不受注册、参保地限制,鼓励申报广西科技人才项目。鼓励广西人才服务机构入驻科创飞地,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

(五)构建完善科技招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依托平台服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源头管道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招商推介和产学研活动,推介投资环境、科技人才政策,吸引飞入地优秀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人才资源落户广西。发挥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面向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基金招商方式促进项目和企业落户广西。扩大科技贷款覆盖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飞地及其入驻企业积极申请“科创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实施科创飞地及其入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科创贷”等科技信贷支持。鼓励入驻团队和企业参加广西创新创业大赛、广西创业大赛等,以大赛为平台,收集、遴选、孵化一批有意向到广西落户的科技型项目。在科创飞地建设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分站点,健全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市场。

(六)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接续地。鼓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在优质区块内预留土地,建设飞地产业化基地,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和企业,在建设用地、科技项目、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加速器、孵化器等为重点,加快建设飞出地科创载体,承接飞入地离岸项目以及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项目在广西落地。加快建设科技服务载体,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创业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鼓励各市、园区等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研主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共性技术联合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区科创飞地建设工作,建立科创飞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科创飞地建设与发展。

(二)优化管理服务。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做好科创飞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为科创飞地提供金融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科创飞地做好产业对接与合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科创飞地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科创飞地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保障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开展科创飞地备案工作,备案后给予科创飞地项目支持,定期对科创飞地的建设情况及项目招引、服务、进展、落地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或者项目孵化、人才引进、重大成果及产业落地转移等方面成效特别突出的,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各部门将产业、财税、投融资、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延伸覆盖到科创飞地,入驻企业按有关规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创飞地扶持政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科创飞地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科创飞地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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