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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26 09:16: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   浏览:107 评论(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两化〔2024〕55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三)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

(四)申报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进行编写。

(六)申报主体需完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https://www.c3mep.cn);申报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的还需完成自治区智改数转诊断评估且达到3档及以上(登录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http://guangxi.dlttx.com”完成评估)。

(七)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八)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配图说明。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市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市级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抽查。

(四)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企业的优先顺序填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4年8月27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由各市汇总后刻盘,包含盖章版扫描件、word文档、对应申报类别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将作为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市统筹做好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罗君,0771-8095293;刘畅,17346260826。

邮箱:lhc@gxt.gxzf.gov.cn。

附件:

1.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doc

2. 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3. 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申报书.doc

4. 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doc

5. 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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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智能 制造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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