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任务
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2899家。其中,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241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01家,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87家(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更大力度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实施,压实主体责任,有力支撑完成“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二)总结经验,更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组织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人员队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辅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专业水平。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各项任务。
(三)依法依规,持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效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依据《通知》及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监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监察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5-磷化工(含磷铵和黄磷)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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