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桂科成字〔2024〕3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93号)精神,为健全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现就征集首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各市科技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科技支行、科技金融机构、行业学会协会、自治区科技奖励提名相关部门、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单位申报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申报情况,遴选确定首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
(二)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或社团法人申报单位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机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列明缴费人员名单);
3. 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技术经纪人相关资格证书;
4.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能力条件、管理制度、专家库建设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六项试点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实际需要选择试点工作,可申请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任务开展试点。
(二)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事业性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社会和企业性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可送所在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三)《广西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科成字〔2020〕238号)中的7家原试点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自愿原则,需重新选择试点工作任务,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申报表为原件,其他为盖章复印件)统一以A4幅面、左侧装订的格式订成整套材料,并于2024年2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PDF盖章版)报送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四、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奉 娟 0771—5302027
李小燕 0771—5305458
邮 箱:gxkjqbyjs@k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文献综合楼402室
邮 编:530022
(二)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罗朝巍 0771—2631005
雷鸿雁 0771—261846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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