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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软件名城和中国软件名园创建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10-30 09:37:1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73 评论(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软件名城和中国软件名园创建申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3〕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落实软件规划、行动计划等产业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信发〔202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国软件名城(以下简称名城)和中国软件名园(以下简称名园)创建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通知》申请条件的城市、软件园区。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创建名城的城市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城市人民政府的书面申请报告;

2.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

3.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2);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创建名园的软件园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国软件名园创建申请上报文件;

2.中国软件名园创建申请表(见附件3);

3.中国软件名园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4);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名城、名园创建申请工作,及时将本通知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好组织工作,对辖区内城市(软件园区)申请创建名城(名园)进行科学统筹、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各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推进和工作指导,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软件园区积极申请创建名园。

(三)城市、软件园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合规。

(四)按照《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7〕11号)要求已签署《部省市协同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合作备忘录》并启动创建工作的城市,不需重复申请。

(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软件名园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8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软件园区,不需重复申请。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城市通过中国软件名城管理信息系统(名城系统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填报申请材料。直辖市可直接申请,地级市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申请。

软件园区通过中国软件名园管理信息系统(名园系统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填报申请材料,经所属地市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将通过审核的园区申请材料和加盖公章的园区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wangyigang@miit.gov.cn。

五、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孙  悦 010-68208409/13521537973(名城咨询)

许  睿 010-68207961/15624952616(名园咨询)

王沂刚 010-68208358

名城信息系统咨询:杨婉云 13426488807

名园信息系统咨询:李  磊 13810158626


附件:

1.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申请表

2.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方案

3.中国软件名园创建申请表

4.中国软件名园创建工作方案

5.申请创建园区汇总表

说明:附件不提供公开下载,如有申请需求,可联系相应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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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创建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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