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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就业帮扶车间转型为乡村就业工厂的通知

2023-10-20 09:09:47   来源: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58 评论(0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就业帮扶车间转型为乡村就业工厂的通知


三人社发〔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帮扶车间转型为乡村就业工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所有在我县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

二、就业工厂认定需要的条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

三、落实好乡村就业工厂带动就业奖励。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脱贫家庭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且每位脱贫家庭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获得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人社局从就业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落实好乡村就业工厂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与吸纳五类人员[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乡村就业工厂签订协议,由就业工厂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100%,且培训结束后就业率不低于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按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依据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00元/人/天(单期培训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拨付给乡村就业工厂。

五、申报程序

1.申请。县就业帮扶车间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对帮扶车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评审授牌。由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定,现场核实(查)、评估拟认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情况。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提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进行核对确认,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营业执照、就业人员信息及劳动合同等材料进一步核对确认。经评审合格的,由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认定,并联合同级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授予“XX县乡村就业工厂”牌匾。

六、不予兑现的情形。凡有拖欠职工工资、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不解决员工合理诉求导致多次上访等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和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已兑现的由发放部门一律予以追回。

未尽事宜,经县人社局决策程序批准后,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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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就业 帮扶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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