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桂办发〔2023〕1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广西产业振兴、科教振兴、乡村振兴,本着统筹谋划、集成联动,服务发展、稳定就业,求实创新、落地见效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
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区正在大力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高技能人才支撑。我区已建成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具备加快培育新时代高技能人才的良好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统筹谋划,全面系统推进,全力打造一支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规模、持续优化结构、稳步提升素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专项小组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加强顶层设计,深化相关改革,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分工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立协调联络督促落实机制,教育、国资、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大数据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高技能人才数据库,为统筹规划培养人才提供数据支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夯实培养基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完善办学设施设备,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支持技工院校发展力度。在保留技师学院牌子基础上,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建立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逐步提高生源质量。加强职业学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推行“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适当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支持职业学校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高级技师及以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位,面向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支持高等职业学校联合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学生。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探索开展区内应用型本科学校高技能人才特招试点,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
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时核增学校绩效工资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支持优质机构申请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资质。
四、加强校企合作
加快职业学校发展规划与我区产业布局对接,动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统筹指导,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引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组建职业教育联盟,支持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对口专业大类开展实训实习,多元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搭建校企沟通交流平台,鼓励企业与学校互派人员挂职兼职,在制造业企业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等模式,推行共同招工招生、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等“八个共同”培养方式,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打造“广西技工”品牌。支持职业学校与东盟国家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定期编制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推动校企共同培养适应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康养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五、拓宽发展通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鼓励企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打破职业技能等级“天花板”。推动技能竞赛成果转化,通过竞赛按规定直接认定获奖选手技能等级。选择“八桂系列”劳务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对接国家职业标准开展技能培训认定,建立专项职业能力逐级晋升通道。拓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评价。
六、实施专项计划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加大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力度,鼓励其组织团队申报承担自治区科研项目、重大人才项目,把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培育成领军人才。允许公办职业学校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制等特殊工资制度。
实施青年技能拔尖人才计划。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创空间、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选树评选,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创先争优等活动,发现、培养、凝聚大批青年技能人才。
实施数字技能骨干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院校建设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引导院校与企业“订单式”联合培养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能人才。鼓励在自治区各类技能竞赛中根据需要增设数字技能类赛项,加快壮大数字高技能人才队伍。
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传统工艺,发现乡村技艺技能人才,开发乡村特色技能项目,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梯次培养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队伍,服务乡村振兴。
实施技能竞赛引领计划。完善覆盖多领域、多层级技能竞赛体系,对接全国乃至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和竞赛规则,举办中国—东盟技能大赛、广西技能大赛等,加大奖励力度,组织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各类技能竞赛,争取在全国技能大赛上实现金牌突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指导企业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其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鼓励企业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设立相关津贴,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推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的作用。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特岗特酬。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待遇。国有企业要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实现技高者多得。
八、强化激励保障
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自治区表彰奖励和各级各类评先评选活动适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的奖励力度,对新获得以上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15万元奖励。自治区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批“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2万元奖励。自治区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广西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就业、高水平增收。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鼓励各地制定高技能人才引进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假日慰问等活动。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按照人才层次享受相应支持保障政策。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工勤岗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依托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健全联系服务机制,对领军人才政策规定以外的诉求“一事一议”视情帮助。对领军人才配偶、子女未就业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按规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暂时无法就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发放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
九、营造良好环境
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持续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师工匠进校园、职业学校技能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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