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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09:18: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浏览:92 评论(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科高字〔2023〕136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需满足“规模和效益”条件要求,并具有较高的创新综合能力,具体规模和效益条件、创新能力指标要求如下:

1.规模和效益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2.创新能力指标

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择优筛选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②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权属转让(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2023年9月21日-10月22日。

2.推荐及材料报送:2023年10月23日-25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初步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录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gxgq.gxinfo.org:9080/,首次登录的企业,需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并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后,打印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到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系统审核推荐、汇总企业申报信息(见附件1)和统一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2),并经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认定为瞪羚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企业申报和做好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科技厅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取消瞪羚企业认定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尹仁湛、李荣德

联系电话:0771-5336951

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附件:

1. 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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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瞪羚企业 认定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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