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柳政规〔201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智能电网产业的发展,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增长极,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城,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部署和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通过龙头企业的引进,实现智慧能源及电力装备制造产业集聚,逐步形成覆盖智能电网、智慧能源全产业链的设备制造及服务基地,打造立足南方五省、服务全国、面向东盟,辐射“一带一路”的智慧制造产业基地。
(二)发展方向
主要定位:为智能电网、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提供技术支撑的高端、前沿、智能及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智能楼宇、智能家居、虚拟电厂等智能用电设备,以及智能变电站、智能电网发、输、配、用电环节相关一、二次设备,构建智能电网发展生态圈,统筹推动智能电网产业全面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 发电领域: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分布式能源技术装备、大容量储能技术装备等。
2. 输变电领域:柔性输电技术装备、输电线路新材料、新技术装备、智能巡检技术装备、智能变电站技术装备等。
3. 配电领域:配电自动化技术装备、配电网柔性化技术装备、微网中央控制器技术装备、绿色节能配电网技术装备等。
4. 用电领域:智能电表技术装备、智能家居与智能小区技术装备、需求侧管理技术装备、电动汽车充电技术装备、电能替代技术装备等。
5. 智慧能源与能源互联网信息平台领域:综合能源服务技术装备、智慧能源技术装备等。
6. 调度通信领域:光纤通信网络技术装备、应急通信技术装备等。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市智能电网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在智慧能源领域逐步形成聚集效应,并对上下游产业形成带动作用。到2025年,争取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与南网合作共建发展平台。以柳州市人民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签订的柳州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良好的工业基础和承载能力,进一步与南方电网公司在智能电网、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数字经济、四网融合、储能等新兴业态开展广泛深化的合作,打造平台和生态系统,推动形成创新驱动的产业合作新模式。
(二)引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加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坚持走高端化发展之路,面向先进地区智能电网产业领域大型央企、优秀民企,积极开展专题招商、总部招商、驻点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活动,并充分发挥南方电网在系统集成、研发方面的带动作用,吸引电力系统自动化和智能电网装备制造领域领先的企业入驻产业园,设立产品生产研发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科研平台、技术中心等,引进最新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市智能电网产业制造研发水平。根据企业项目投资情况、产业发展或纳税情况,给予优惠的政策支持,提供产业发展服务奖励和经济贡献奖励。
(三)加快智能电网产业园区建设。以北部生态新区智能电网产业园建设为中心,支持北部生态新区发展智能产业,建设智能电网设备制造园区、智慧城市设备制造园区、产品及工程服务园区、技术研发创新及配套园区四个园区,围绕重点领域,形成研发、制造、人才、信息、配套服务等要素集聚,打造有竞争力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四)推动示范项目和工程建设。开展智能楼宇电力综合管理系统的示范,成熟后逐步推广应用;创造条件推动工矿企业、智能用电小区、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研究及示范应用;建设国家级的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检测平台,推动示范性应用和产业化开发;推动其他智能电网示范、试点项目建设。
(五)优化政策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根据智能电网产业发展需要,制订和完善本地的扶持政策,并积极申请和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全市现行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技术改造、科技研发、市场开拓、上市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优先支持智能电网企业。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1. 安排智能电网产业引导扶持资金。2019年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此后各年度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做好引导扶持资金预算工作并适时调整,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2. 完善工业招商激励机制。对新引进的智能电网产业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对新引进的智能电网企业已获得落户奖励后增资、且增资后规模达到更高一档规定的,给予对应标准的落户奖励,但增资前已获得的奖励额度予以扣除。
(二)促进企业增产增效
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做大做强。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的团队成员构成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构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本措施实施后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我市智能电网企业,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两级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我市智能电网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生产企业首台(套)装备售价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首台(套)装备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1. 保障土地供应。对智能电网产业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资源;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出让。
2.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和项目优先选用列入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智能电网产品。
3. 优化项目落地审批流程。对打造核心增长极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智能电网项目等事项,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具体措施先行先试,支持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