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为企业营造宽松的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八条。围绕支持企业到三江侗族自治县开展工业投资项目,提出了鼓励措施。主要包括:
(一)进一步优惠工业用地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二)进一步改进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在竞买新出让土地时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鼓励采取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三)进一步奖励企业投资壮大发展
1.经批准在我县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1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2年)以内工业年产值达到4000万元且每亩每年地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县人民政府按该项目土地实际出让价款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经批准在我县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2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6个月(3年)以内工业年产值达到6000万元且每亩每年地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县人民政府将按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如企业已申请并获得本条第1项奖励,应扣减已获得的奖励。
3.经批准在我县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6个月(3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48个月(4年)以内工业年产值达到8000万元且每亩每年地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县人民政府将按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的7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如企业已申请并获得本条第1、2项奖励,应扣减已获得的奖励。
4.经批准在我县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48个月(4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0个月(5年)以内工业年产值达到10000万元且每亩每年地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县人民政府将按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如企业已申请并获得本条第1、2、3项奖励,应扣减已获得的奖励。
申报兑现以上一次性奖励的企业,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并符合我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同一地块不得重复享受。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可根据地方财政状况,三年内分期分批兑现完毕。
(四)鼓励发展园区总部经济。对于总部注册在我县的企业,其在县外的分支机构回归总部缴纳的税额,3年内将县财政受益部分的6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五)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对于在县内自办或由民营企业联办的面向全县企业服务的科研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通过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核验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范畴并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县财政按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配套。
(六)鼓励工业企业提升品牌。本县工业企业合格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推广目录,县内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县内企业产品。对注册得欧盟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外资进入我县投资。凡在我县落户的外资项目,利用外资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外资现汇每进资1万美元,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八)鼓励本县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凡在我县落户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对年出口在100万-300万(不含300万)美元、300万-500万(不含500万)美元、500万-1000万(不含1000万)美元、1000万-3000万(不含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