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工信部重装〔202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9日
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稳增长摆在首要位置,发挥电力装备行业带动作用,推动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工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远近结合原则,通过强化重大工程引领、保障高质量供给、加快装备推广应用、继续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夯实电力装备行业增长基础,推动电力装备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形势
2023-2024年,我国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电力装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能,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形势良好。
从供给侧来看,电力装备供给结构不断改善,近年来在“十四五”相关规划、《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引领下,电力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不断加快。
从需求侧来看,一方面国内装备需求旺盛,预计新增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大幅增加;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新开工多条输变电工程。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不断开拓,国内龙头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一批风电、光伏、水电项目,将带动一批电力装备“走出去”。
电力装备虽然需求旺盛,但从短期看,下半年行业营收增速存在回落压力,“走出去”环境还存在不确定性;从长期看,仍然存在关键核心零部件受制于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电力装备行业持续增长。
三、主要目标
发挥电力装备行业带动作用,同时考虑目标可实现性,通过实施一系列工作举措,稳定电力装备行业增长,力争2023-2024年电力装备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9%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9%左右。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重大工程引领
发挥牵引带动作用。依托国家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能源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鼓励建设运营单位加大对攻关突破电力装备的采购力度,依托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攻关成果示范应用,通过示范引领,促进电力装备推广应用。
保障电力装备供应。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提高供给质量,保障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广西防城港等核电项目,雅砻江、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金上—湖北、陇东—山东、川渝主网架等特高压工程等一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二)加快装备推广应用
强化政策引导。修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纳入目录。组织实施能源领域首台(套)评价和评定政策,引导地方政策支持方向和社会资源流向。
推动验证应用。加快大型风机叶片应用验证平台建设,推动攻关突破的风电叶片使用平台进行应用验证。聚焦行业急需,继续支持在电力装备领域建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验证平台,推动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搭建电力装备研制与产业化间桥梁。
加快产业化应用。尽快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精准性,聚焦电力装备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攻关突破的创新产品加快推广。
(三)继续开拓国际市场
推动电力装备“走出去”。统筹推进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站等现有海外工程建设,着力打造标杆项目,形成海外工程品牌。引导企业加强与发展中国家能源领域合作,因地制宜采取贸易、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双方、三方和多方市场合作,推动更多电力领域项目落地。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强化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和经验分享。支持企业与境外机构在技术开发、经贸往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加快产业链锻长补短。推动电力装备锻长板、补短板,研究制定风电、核电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利用相关机制推动核电装备关键零部件攻关,依托相关专项统筹推进特高压换流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等项目研发,继续支持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
推动电力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推动“5G+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在电力装备领域应用。推广远程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电力装备网络化服务化发展。
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南京新型电力(智能电网)产业集群、保定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集群、温州乐清电气集群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做大做强,加快向世界级集群提升。支持东北、长三角和西部地区立足区域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等,开展省级电力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重要供应链管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作用,依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央地联动,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依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开展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决策支撑。创新组织形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电力装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相关企业数据对接共享,挖掘数据增信价值,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力装备提供精准有效支持。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有企业提供电力装备首台(套)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并先试先用。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尽快研究出台规范首台(套)招投标的相关措施,破除首台(套)招标采购的隐形壁垒。利用大国重器万里行活动,依托相关展览展示平台,强化电力装备质量品牌宣传,加强供需对接,为电力装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建立人才实训基地等,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以创新为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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