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柳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东管办〔2019〕52号
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柳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附件:
柳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快推进柳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行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实施范围
柳东新区范围内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 ,可参照本方案实施。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解决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
(二)服务企业原则。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三)依法创新原则。以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四、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批准文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
五、改革任务
(一)试行预审批
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预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划许可。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自行开展相关方案(报告)的编制。(牵头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2.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牵头进行项目规划总平图(含人防、地震、环保)、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建设、人防)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设计方案预审完毕后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牵头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配合单位:柳东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3. 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牵头落实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质监站、柳东建设局)
(二)主要配套措施
1. 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
逐步试行取消小规模项目施工图审查。除桥梁和隧道外其它所有市政工程,除学校、幼儿园、医院外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牵头落实单位:柳东建设局)
2. 逐步推进区域评估
对新区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对应各牵头部门落实相关试点内容和措施;推进、协调、跟踪试点使用情况。(牵头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规建处、柳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局、安监局、经发局)
3. 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
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天内补齐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各类规费),审批服务部门当即作出行政批准决定或予以核准。(牵头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柳东分局、行政审批局、柳东生态环境局、质监站、柳东建设局)
4. 豁免拿地前公共设施审批
入园产业项目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前,按照《柳东新区建设项目“九通一平”管理办法》,由东城集团完成道路、雨水、污水、供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广电的建设及场内土地平整工作。豁免入园企业场内土地平整和周边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与“九通一平”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落实单位:规建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柳东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三)审批的要求
1.自愿申请,承诺守信
预审批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和配套法律法规设定告知承诺制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未按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2. 明确责任分工
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建设单位持与新区签订的投资入园协议(或管委会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批准文件),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即启动全程预审批模式。
新区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要依据需要编制落实试点的实施方案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审批各阶段和各环节无缝衔接。
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全程协调、推进项目各环节服务工作。新区财政局、绩效办、党政办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牵头落实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3. 程序终止
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故;
(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何培俊 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刘度量 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钟剑敏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柳东新区经发局、投促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柳东建设局、质监站、柳东生态环境局、社会事务局、党政办、规建处、项目中心、安监局、财政局、政策法规处、绩效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负责“拿地即开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应用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网上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各审批服务部门均要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确保新区“平台统一、操作统一”,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
(三)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根据《柳州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柳办发〔2018〕34号)精神,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因先行先试,未通盘考虑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符合支持干事创新、容错失误情形的,可以向新区管委会申请容错,减免责任。
(四)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
(五)强化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