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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