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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发布科技支撑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6-14 09:04: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浏览:87 评论(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科计字〔2023〕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现发布科技支撑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批项目按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采用公开择优和定向委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7月3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7月5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  0771—533052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联系:0771—2630995、2633078。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1. 基础研究处,对应指南:方向3、4、5、6、7、8、9。

联系电话:0771—2618795。

2. 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应指南:方向1、2。

联系电话:0771—3216530。


附件:

1.  科技支撑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2.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和申报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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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东盟 创新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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